2018年第001号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国家质检总局相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列单位实施行政许可,现予公示。公示时间为2018年1月23日至1月29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与眉山市质监局行政许可科联系,电话:028-38166160。
特此公示。
(注:行政许可和公示不收费)
附:眉山市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拟办理单位汇总表
眉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许可科
2018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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