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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洪雅七里沟联办电厂增效扩容改造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结果
2017-12-01 16:43  
 索 引 号 971045726/2017-823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17-12-01
 发布机构 市审计局  信息类别 督查审计
 公开程序 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和审计项目计划安排,眉山市审计局对眉山市水务局负责组织实施的四川省洪雅七里沟联办电厂增效扩容改造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3年8月30日,四川省水利厅以川水函[2013]1248号文件对该项目进行了批复,批复总投资1337.65万元,其中:洪雅县吴庄电站改造总投资162.67万元,大坪一级电站改造总投资425.15万元,大坪二级电站改造总投资420.54万元,高庙三号电站改造总投资329.29万元。

2014年,眉山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对上述项目分别出具评审意见,财政评审总投资1097.16万元。该项目施工单位为四川润庆水利工程有限公司,合同总金额885万元。2015年12月29日,经“五方”责任主体验收,评定该工程为合格工程。

审计结果表明,在本次审计范围内,眉山市水务局提供的西来堰桥下及水碾河公共绿地景观工程的基建资料和审计范围涉及的其他资料基本完整。在真实性方面,眉山市水务局提供的基建资料和其他资料基本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工程建设情况。在合法性方面,眉山市水务局基本执行了国家有关基本建设及基建财务法律、法规的规定,但在执行中也存在多计建安工程投资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多计建安工程投资127,379.77元。

其中:吴庄电站审计核减74,928.74元,大坪一级电站审计核减29,675.01元,大坪二级电站审计核减22,776.02元。

(二)多计待摊投资77,201元。

三、审计处理及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眉山市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了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眉山市水务局按照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进行了认真整改。截至公告日,审计发现问题已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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