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市发改价格〔2018〕28号
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转发《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
信息公开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发展改革局、市交通运输局:
现将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信息公开办法>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658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梳理定价项目,在政府定价中严格按规定落实企业成本信息公开、定价成本公开制度,切实做到定价程序合法。
附件:川发改价格〔2017〕658号
2018年1月13日
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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