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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构信息
2017-12-26 11:20  
 索 引 号 971045726/sfgw/2017-0001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17-12-26
 发布机构 市发改委
 公开程序 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省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宏观经济形势,提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经济结构优化、价格调控监管的政策建议;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其执行情况的报告。

二、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做好相关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研究宏观调控重大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搞好总量平衡,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市级以上开发区的指导、协调和宏观管理。

三、负责汇总分析全市财政、金融等方面情况,参与制定全市财政、金融、土地等政策,综合分析政策执行情况;负责全市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提出多渠道融资的政策建议;综合协调全市财政、金融、价格和产业政策等经济杠杆,保证全市国民经济计划和发展规划的实施。

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五、贯彻实施国家、省、市有关价格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编制和执行价格调整改革规划,提出年度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及价格调控措施并组织实施;管理国家、省、市列名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监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价格监督检查、价格成本调查监审、价格监测、价格认证等工作。

六、负责全市投资宏观管理和协调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拟订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或转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企业技术改造项目除外)和资源开发利用、外资、境外投资项目;引导民间投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指导和协调国外贷款项目实施;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指导全市工程咨询业发展。

七、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全市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农村专项规划和政策;拟订重大产业发展规划,引导全市生产力合理布局;协调推进全市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现代服务业、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指导全市自主创新体系建设发展。

八、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组织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协调规划实施和进行监测评估;组织拟订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全市城镇化发展战略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重大政策,负责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

九、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研究分析市内外市场和对外贸易运行情况,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粮食、棉花等重要物资和商品的储备工作,提出重要商品市场、生产要素市场的总体布局和发展规划。

十、负责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拟订全市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参与拟订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和政策建议,统筹协调社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十一、推进可持续发展;负责全市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全市发展循环经济、低碳城市、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低碳城市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拟订全市应对气候变化的规划和政策措施。

十二、指导、协调并综合管理全市招标投标工作;对国家、省、市重大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十三、负责铁路、机场、航电等综合交通的规划制订和发展协调;组织协调全市铁路、航电,参与协调高速公路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及的重大问题;按管理权限负责全市综合交通项目立项工作。

十四、负责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动员与装备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装备动员和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与装备动员有关工作;承担全市西部大开发有关协调工作、市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和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十五、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政务和绩效管理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机关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维稳、政务公开、效能建设、安全保卫、综治、计生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机关电子政务的组织实施,管理本委网站平台。

二、政策法规科(行政许可科)。

起草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政策和地方规范性文件;组织研究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的重大问题;承担本系统、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市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和普法教育工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和规范性文件审核和备案工作;按规定核准项目招标事项;指导全市发展改革系统的行政许可工作,负责拟订行政许可事项审查(审核)的政策、规定、标准、规程细则;负责机关行政许可事项;负责审批权限以内的非国家投资项目立项(核准、备案)。

三、国民经济综合科(眉山市信用管理办公室)。

综合分析研究宏观经济形势,进行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组织编制经济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研究提出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主要目标;提出宏观调控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提出经济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目标和政策;研究提出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指导产业园区拟订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市级以上产业园区新设、扩区、调整工作,上报省预算内产业园区基础设施项目发展引导资金;组织拟订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编制;落实上级主体功能区规划;提出推进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指导发展改革试点城镇和国内投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相关工作;研究财政、金融运行形势并提出政策建议;研究提出政府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政策建议;争取财政性基本建设贴息资金;负责企业(公司)债券发行审核、报批和监管;负责产业(股权)投资基金的设立和监管;负责创业投资企业的备案和监管;参与研究和指导全市性产权交易市场建设;探索灵活多样的融资模式;分析市内外市场和对外贸易运行情况,研究提出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建议;拟订并协调重要物资储备计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参与编制现代物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参与流通业和流通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方针政策的拟订;审批、核准、备案、转报流通、仓储、物流基础设施项目;协调解决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统筹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负责起草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方案,制定年度计划和工作任务;负责指导协调全市社会信用建设相关政策的制定;负责推进“信用眉山”网建设以及与“信用中国”网、“信用四川”网的对接;负责信息安全管理、信用信息对外公布审核;负责对区县、市级部门、市级园区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考核等。

四、经济体制综合改革科。

研究提出经济体制改革重大问题,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研究和衔接有关方面拟订的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协调解决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重大问题。

五、固定资产投资科。

分析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研究提出投资总规模和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房地产投资调控政策;研究提出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建议,制订和执行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政策措施;完善企业投资项目(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除外)核准、备案管理办法;编制政法、城建基础设施发展建设规划并负责审核、转报使用财政性资金项目投资计划;编制城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按管理权限负责党政机关基础设施项目的审批;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六、农村经济发展科。

研究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编制农村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和气象等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制农业、林业、水利和气象有关农村基础设施投资计划并按权限审核、转报使用财政性资金重大项目,监督检查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情况。

七、社会发展科。

研究分析社会发展形势,综合协调社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年度计划,研究拟订全市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参与社会发展相关政策、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统筹平衡卫生计生、教育体育、民政、档案、旅游、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社会科学、社会团体、人民团体、妇女儿童等发展规划、计划并监督评估其实施情况;提出社会发展重大项目布局建议,综合平衡社会发展项目建设资金,审核社会发展领域项目并协调组织实施;审核、转报和安排财政性资金的社会发展项目;研究就业与人力资源、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情况,协调就业、社会保障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以及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和政策;转报、争取国家和省财政性资金的相关建设项目;推进相关体制改革,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推进统筹城乡工作。

八、工业交通科。

统筹全市交通运输发展规划、计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综合分析工业、交通运输运行状况,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研究提出交通运输的发展战略、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衔接平衡交通、邮政行业规划和行业政策,编制综合交通体系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审批、核准、备案或转报交通、邮政重大建设项目;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拟订重大产业发展规划,提出并组织协调重大生产力布局;统筹工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统筹协调重要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按规定权限审核和转报重大工业建设项目;承办食盐、烟草等国家指令性管理的特种行业有关工作;承办稀土和清洁汽车产业发展的有关工作;研究提出高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的发展方向,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和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政策;做好相关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作,组织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转报争取国家和省的高技术产业化财政性资金建设项目;组织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联合;推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信息化进程,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

九、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科。

研究提出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循环经济的规划和政策措施,编制节能减排规划,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环保产业发展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企业技术改造项目除外)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审核、转报和安排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循环经济和污染治理财政性资金建设项目;组织协调重大节能减排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组织拟订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负责将建筑垃圾资源化再利用纳入循环经济发展战略和节能规划,研究促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再利用的政策措施,确保政策之间的衔接平衡;安排建筑垃圾资源化再利用重大项目;负责综合协调清洁生产促进工作,贯彻落实国家清洁生产的综合性法规、规划和政策;牵头拟订我市清洁生产规范性文件、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国家清洁生产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服务)导向目录;申报清洁生产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完善清洁生产促进工作部门协调配合机制,牵头建立清洁生产促进部门协调机制,协调清洁生产促进工作重要政策和重大问题;同环境保护部门一并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我市重点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和清洁生产审核实施细则,编制清洁生产技术指南和审核指南;负责研究节水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做好节约用水规划、指标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的协调衔接,参与节水规划、政策的制定,会同有关部门安排节约用水重大项目、发布节水设备(产品)及导向目录;参与协调解决节水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承办市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

十、能源科(安全监管科)。

负责拟订全市能源发展战略、总体规划、行业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全市促进能源发展、实现总量平衡、提高能源保障、优化能源结构、推进能源节约的政策措施;拟订能源相关体制改革的方案,推进能源体制改革,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全市能源行业管理,拟订能源行业标准和准入条件,监测能源发展情况,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总量平衡,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组织推进能源重大设备研发,指导能源科技进步、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统筹规划、综合平衡能源行业的生产力和重大项目布局,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能源项目,转报能源重大建设项目;协调能源建设的重大问题;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信息,跟踪了解能源运行和安全状况,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拟订石油储备规划、政策并实施管理,监测省内外石油市场供求变化,提出石油储备、轮换和动用建议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或审核石油储备设施项目,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和职业健康监管。

十一、区域合作科。

研究对外开放重大问题,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年度计划的目标和措施;组织申报借用国外贷款备选项目,指导协调国外贷款项目实施;按规定权限核准或转报外商投资项目、国外贷款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承办国外贷款项目和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的相关税收减免工作;承担与相关国际组织、外国政府、地区合作的有关工作;研究提出区域经济发展的重大政策;指导县域经济发展;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参与制定土地政策,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与节约规划、生态建设与环境整治规划;组织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研究区域合作的重大问题,指导地区经济协作;审核和转报重点流域和重点区域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协调地区经济发展与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大问题。

十二、价格调控科。

拟订全市价格调整改革规划、年度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组织价格听证;监督和规范市场价格行为,指导行业价格自律;承担市场价格分析、预警和实施临时价格干预;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参与重要商品储备制度运作和监督;拟订和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价格管理的政策、项目及标准,组织实施对市场调节价药品、医疗器械价格监管;负责重要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管理,协调有关价格争议。

十三、资源和环境价格科。

组织实施全市水、电、气、石油等各类资源价格和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环境价格、交通运输价格、工业品价格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市资源价格、环境价格、交通运输价格、工业品价格管理的原则、方法、项目和标准;承担全市有关价格审核、审批工作,协调有关价格争议。

十四、收费管理科。

组织实施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益服务收费、公用事业价格、医疗服务价格、中介服务收费、房地产价格、旅游价格的法规和政策;制订列名管理的公益服务收费、公用事业价格、医疗服务价格、中介服务收费、房地产价格、旅游价格等服务价格;会同有关部门审定和调整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组织实施收费许可证发放和收费年审,依法清理整顿不合理收费,协调有关收费争议。

十五、成本监审科。

负责全市成本工作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对列入政府定价成本监审目录、价格听证目录的商品和服务实施定价成本监审,对依法采取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商品和服务进行成本监审;负责全市农产品成本收益调查、重要商品和服务成本调查,核算重要商品和服务的社会平均成本、利润水平;负责暴利、低价倾销和价格垄断等价格违法行为处罚中的成本确认。

十六、财务科。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负责编制机关财务收支计划和年度预算,负责经费执行情况分析及决算;负责机关日常会计核算、财务报销审核工作,严格经费支出的核算和管理;负责机关固定资产的调出、报废、报损、新增的管理审核工作。

十七、人事科。

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本系统业务培训工作。

十八、监察内审科。

贯彻和组织实施上级有关纪检监察工作方面的决议、决定和指示;负责调查处理有关行政效能和违法违纪方面的控告和举报;负责调查处理有关违法违纪问题和案件;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负责落实机关行风、政风等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负责对全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进行指导协调和综合管理;贯彻执行招标投标活动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使全市审批权限内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事项管理权;监督招标投标活动,受理相关投诉举报,配合相关部门调查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新增工程初审、认定等;统筹监督国家投资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合同的执行情况并组织后评估工作;负责协调招标投标平台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协调招标投标信用体系建设,建立招标投标领域相关中介咨询机构的协调管理机制。

市价格监督检查局。负责制定价格执法制度,组织实施价格行政执法,负责商品和服务价格、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调查和处理价格投诉举报,对价格违法行为、违法收费行为进行立案检查处理,对不正当价格行为提出处理意见;制止价格垄断、价格欺诈、价格暴利和低价倾销等不正当竞争;负责不服价格行政处罚的行政复议工作;开展价格服务、组织指导价格、收费的社会监督;指导各地开展价格检查工作。下设综合科、检查科、案件审理科。

直属单位

市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一)制定全市项目发展规划。
  (二)负责制定全市重点项目年度发展目标,完成重点项目目标任务的分解落实及进度统计工作。
  (三)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加快项目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法规;研究提出项目发展的有关政策措施建议;分析全市项目发展形势及热点、难点问题,并向市委、市政府提出对策建议;研究协调和解决项目发展中的其它具体问题。
  (四)负责全市项目信息平台工作。
  (五)牵头协调全市项目管理的有关具体工作,按时完成市领导交办的临时任务。

市综合交通枢纽办公室

  受市政府委托,负责对政府投资综合交通建设项目和社会投资的综合交通建设项目进行规划、监督、组织协调和管理。
  (一)研究提出全市交通发展战略和对策建议,编制全市交通运输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全市铁路、公路、水运、机场等建设的综合平衡以及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二)负责铁路建设项目设计和工程建设的协调工作,处理工程建设对外政策宣传、安全稳定工作;
  (三)研究解决全市综合交通发展中的其他具体问题。

 市价格认证中心

经有关国家机关提出,对纪检监察、司法、行政工作中所涉及的,价格不明或者价格有争议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有形产品、无形资产和各类有偿服务进行价格确认。

市价格监测中心

负责建立、完善全市价格监测网络体系,合理确定价格监测定点调查单位,指导区县价格监测工作。负责价格信息分析、收集、整理和向社会公布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监测、预测信息。加强对全市物价形势跟踪研究,向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价格主管部门及时上报价格监测报告和价格形势分析报告,及时提出建议意见,实施价格预测、预警。跟踪反馈国家重要经济政策在价格领域的反映。负责全市价格监测人员专业培训等。

市信用中心

负责全市信用信息的征集、整理、发布、使用以及平台建设和运行维护等日常工作。

 sfzggw@m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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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眉山市委 眉山市人民政府主办 各区县委和人民政府及市级各部门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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