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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雅县高庙二峨酒厂(普通合伙)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发布时间:2018-01-04 浏览次数: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机关的名称和日期

1

川食药监眉罚字〔20170062

洪雅县高庙二峨酒厂(普通合伙)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洪雅县高庙二峨酒厂(普通合伙)

91511423MA62JOR72Q

金杯

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对当事人予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

201813日自动履行

眉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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