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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召开第9次常务会议

发布时间:2017-03-16 浏览次数:

3月15日,市委副书记、市长罗佳明主持召开市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研究部署我市“十三五”卫生和计生事业发展、文物保护管理、狂犬病预防控制和犬只管理、畜禽养殖管理等工作。

会议原则通过《眉山市“十三五”卫生和计生事业发展规划》,要求坚持“需求导向、创新服务模式;改革创新,健全体制机制;协调发展、促进公平健康;政府主导、发挥市场作用”的基本原则,大力推进“健康眉山”建设,重点抓好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健全医疗卫生计生服务体系、提升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加快中医药发展、加快健康服务业发展、提升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水平、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卫生计生信息化建设、实施卫生计生精准扶贫行动等任务,努力开创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小康社会居民健康需求相匹配的卫生计生事业新局面。
会议原则通过了《眉山市文物保护管理办法》,进一步理顺了我市文物行政管理的体制机制,明确了我市不可移动文物和馆藏文物保护的政策、措施,规范了我市考古发掘工作,明确了我市社会文物流通和利用的政策、措施及文物保护工作中对相关自然人和法人的奖励与惩罚。要求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加强对文物的保护,促进对文物的合理利用,传承优秀的历史文化遗产。
会议原则通过了《2016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送审稿)》,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该报告梳理了2016年全市大气、水、土壤环境质量目标和总量减排目标完成情况,全面总结了2016年全市环保工作主要成效和亮点,分析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同时,从建立完善大环保工作格局、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持续深化流域污染治理、扎实推进土壤污染防治、严格环保监管执法、强化环保工作保障等6个方面,提出了今年全市环境保护重点工作。
会议原则通过了《眉山市狂犬病预防控制和犬只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提出预防控制狂犬病,要以预防为主,实行犬只“管、免、灭、测”综合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必须进行登记,接受免疫,实施拴(圈)养。办法明确城市(城镇)、近郊区、工矿区、游览区、港口、码头、车站和机场为犬只限养区,限养区原则上饲养小型观赏犬,且必须经当地公安机关审批,领取《犬只准养证》。办法规定不得在城市(城镇)的街道、人行道、公共绿地等公共场所拴(套)犬只。
会议原则通过了《眉山市畜禽养殖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应坚持“以种定养、种养结合、就地消纳、循环利用”的原则,提高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水平,防治畜禽养殖污染。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中共眉山市委 眉山市人民政府主办 各区县委和人民政府及市级各部门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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