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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
2017-12-25 16:49  
 索 引 号 971045726/scgj/2017-0001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17-12-25
 发布机构 市城管局
 公开程序 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国务院的《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从2017101日起实施。这是一部与城管执法工作密切相关的法规,想知道它有哪些规定、哪些吗?

且看马小妹为客官们解读《办法》。


何为无证无照?
    无证:是指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批准文件被吊销、撤销、有效期届满。这里的许可证,比如占道经营许可证;这里的批准文件,比如政府部门出具的关于同意……的批复。
无照:是指没有取得营业执照。

 

何为无证无照经营
    顾名思义,没有取得相关许可部门的许可证、批准文件,或者没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而从事经营活动的现象。
 
《办法》规定,以下两类现象不属于无证无照经营:
   
一是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场所和时间,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
   
二是依法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从事无须取得许可或办理注册登记的经营活动。

从以上两条规定可以看出,《办法》放宽了不属于无证无照的经营活动单位,体现了国务院鼓励社会投资创业、激发市场活力、为创新管理预留制度空间的立法宗旨,这与我们城市管理工作一贯坚持的12345工作理念正相吻合。
无证无照经营活动由谁查处
分情况而定。


   
无证经营: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由行使相关许可职责的部门予以查处。
   
无照经营:按照“谁主管,谁监管”得原则,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查处;

   既无证也无照:由行使相关许可职责的部门查处。

   以上三块,划地为界,“无证经营”和“既无照又无证”当中,审批权限在城管部门的,由城管部门负责查处。

城管黍黎们表示,很有使命感。

 

如何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从事无照经营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可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为无照经营者提供经营场所、运输条件帮助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没收违法所得,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采取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

    对涉嫌无证经营进行查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措施。

从事无证经营的,由查处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细心的城管黍黎们已经发现,涉及无证经营的查处,不论是强制措施,还是处罚限度,均无明确规定,需要借助其他法律确定。

 

《办法》有哪些亮点

    全民监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有权向查处部门举报无证无照经营。对实名举报的,查处部门还应当告知处理结果,并为举报人保密。

    柔性执法。查处部门依法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应当坚持查处与引导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具备办理证照条件、且经营者有继续经营意愿的,应当督促、引导其依法办理相应证照。

    加重违规成本。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从事无证无照经营的,由查处部门记入信用记录,并依法予以公示。

明确执法保障。妨害查处部门查处无证无照经营,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强化执法监督。查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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