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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8-01-02 15:00  
 索 引 号 971045726/sxxgkb/2018-0001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18-01-02
 发布机构 市政府信息公开办
 公开程序 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单位):

《眉山市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1229


眉山市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

就业创业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753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以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新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决策部署为指导,把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做好高校毕业生重点群体就业工作,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以创业带动就业,全面实现脱贫攻坚总体目标,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

二、实施内容

(一)坚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

1.促进经济转型与就业转型协同。大力发展电子商务、文化创意、全域旅游、养老服务、健康服务、人力资源服务等现代服务业,创造新的、更多的就业机会。强化重大产业项目、重点工业项目的就业导向作用,加快推进机械制造、化工、新型建材、农产品及食品加工等领域重大技术改造,培育壮大新一代电子信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构建眉山制造2025”东坡味道千亿产业、互联网+现代服务业三大创新创业体系,有效支撑全市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结构迈向中高端。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农业现代化建设,大力发展近郊现代农业,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带动农民群众就业增收。

2.发挥小微企业吸纳就业重要作用。落实小微企业降税减负等一系列扶持政策和清理规范涉企收费有关政策。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及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转移科技和创意成果,支持小微企业通过实施产业化、许可转让、质押融资、投资入股等市场化运作方式促进科技和创意成果转化。对小微企业新招用劳动者,符合相关条件的,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支持。

3.防范化解规模性失业风险。按照分级预警、分层响应、分类实施原则,制定对应规模性事业风险预案。对出现严重规模性失业风险的行业和县(区),通过提高稳岗补贴标准、组织劳务对接、开展就业援助、合理降低企业人工成本、阶段性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开展生活帮扶等措施,及时化解风险。积极发挥失业保险基金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的作用,努力保持就业局势总体稳定。

(二)推动创新创业带动就业。

1.引进培育创新创业人才。实施眉山市创新创业人才引进、回归、培育、转化四大行动。鼓励国家、省科技领军人才、高端人才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来眉山领办或合办科技型企业,鼓励眉山籍在外有资金、有技术、有项目的能人回乡创办小微企业,鼓励市内外大学毕业生和在校大学生到创客空间、科技孵化器创新创业。通过示范、帮扶和培训,培养一批农村创业创富带头人。加强网络和电商人才培养力度。

2.加大创业政策扶持力度。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并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创业补贴。农民工等人员返乡下乡创办或领办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建筑业小微企业、传统工艺(非遗产品)工作坊、扶贫车间等生产经营主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的可按规定享受小微企业扶持政策。市财政对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审核认定的市级创新创业示范园区(孵化基地)给予一定补助。支持各县(区)加快建设一批市场化、专业化、集成化、网络化众创空间,打造一批资源集聚能力强、辐射范围广、具有区域特色的创业孵化基地。各县(区)根据创业孵化基地入驻实体数量和孵化效果,给予一定奖补。实施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促进电商与农村经营主体有机结合。通过创业表扬大会,新春回归看眉山等活动,深入实施大学生雏鹰行动,农民工引凤还巢行动等回归创业活动,充分激发科技人员、高层次人才、青年大学生和返乡农民工等各类能人创新创业活力。

3.积极拓宽融资渠道。开展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创新,加大对各类创业主体的信贷支持。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依托信用信息,科学评估创业者还款能力,改进风险防控,降低反担保要求,健全代偿机制,推行信贷尽职免责制度。对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可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根据创业担保贷款需求,合理确定担保基金规模,及时按规定补充担保基金。

4.扶持新就业形态。支持发展新业态下的新型就业模式,完善适应新就业形态特点的用工和社保等制度,支持劳动者通过新兴业态实现多元化就业。从业者与新兴业态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或协议的,企业要依法依规为其参加职工社会保险和缴存住房公积金,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企业吸纳就业扶持政策。其他从业者可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养老、医疗保险和缴存住房公积金,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三)抓好重点群体就业创业。

1.鼓励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继续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和大学生村官、农村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中小微企业就业创业。对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社会组织,符合条件的可同等享受企业吸纳就业扶持政策。将困难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补助范围扩展到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建立涵盖高校毕业生校内外各阶段、求职就业各环节、就业创业全过程的服务体系,促进供需对接和精准帮扶。健全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数据库和专门台账,对就业困难和长期失业毕业生开展精准指导和服务,对贫困家庭毕业生开展结对帮扶、全程跟踪,直至就业。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提升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就业能力。

2.促进农村贫困人口就业增收。各县(区)要依托当地特色种植养殖、农产品深加工、休闲农业、农村电商等,努力开发适合贫困劳动力就业的岗位。通过夯实基础、强化培训、劳务输出、托底安置等措施,确保每个有劳动能力的贫困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贫困家庭劳动力参照就业困难人员享受就业扶持政策。鼓励企业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对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的,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三年。

3.稳妥安置去产能企业职工。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去产能企业,稳岗补贴可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70%确定,去产能企业分流安置解除劳动关系职工不计入裁员范围。去产能企业失业人员转岗就业,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被用人单位吸纳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参加有组织劳务输出的,给予一次性单程铁路、公路或水运(路)交通补贴。加强去产能企业失业人员职业技能和创业培训,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提高他们的再就业和创业能力。职工与去产能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符合相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享受相关个人所得税政策。对自主创业的去产能企业失业人员,优先安排入驻各类创业孵化基地,落实创业扶持政策。

4.切实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加强公益性岗位开发,确保零就业家庭、低保家庭、残疾人家庭、贫困家庭中有劳动能力劳动者至少有一人稳定就业。对实现就业的低保对象,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可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切实帮扶社区服刑人员、戒毒康复人员、刑满释放人员就业。

5.扶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认真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大力扶持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就业创业,按规定落实相关扶持政策。对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采取刚性措施,确保岗位落实、妥善安置,在符合规定的待安排工作期间,由安置地民政部门为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对自主就业创业的,强化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落实扶持就业创业优惠政策。

6.促进农村劳动者就近就业和转移就业。引导新生代农民工到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产业、新业态就业创业。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出的,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贴。加大对发展潜力大、吸纳农业转移人口多的县城和重点镇用地计划指标倾斜,大力发展特色县域经济、魅力小镇、乡村旅游和农村服务业。

(四)加强职业教育培训和就业创业服务。

1.完善职业教育培训制度。建立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推进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精准对接产业和行业发展需求、精准契合受教育者需求,着力提高学生的就业能力和创造能力。统筹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提高中等职业教育招生比例,支持建设眉山技师学院,鼓励发展民办技工学校,大力发展技工教育。支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做大做强做优,充分发挥其在就业创业培训中的作用。督促企业面向全体职工开展教育培训,按规定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并合理使用。贯彻落实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和大国工匠培训支持计划,广泛开展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技能竞赛、师徒帮教、表彰奖励等活动。以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为载体,提升企业职工职业教育培训能力。

2.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方式。根据我市重点产业发展和人力资源市场需求,及时调整完善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补贴标准,简化审核流程。在现行职业培训补贴直接补贴个人为主方式基础上,可根据去产能企业失业人员、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等特点,创新培训组织形式,采取整建制购买培训项目、直接补贴培训机构等方式开展集中培训。依法参加失业保险三年以上、当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可申请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所需资金按规定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3.加快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新建一批院士(专家)工作站、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加快眉山市公共实训基地建设,提升技能技艺人才培养的数量和质量。用人单位聘用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可享受相应层级工程技术人员同等待遇。加大招才引智力度,对急需紧缺人才可提供研究场地、科研经费、安家补助、子女入学等政策支持。

4.提升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水平。完善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努力打造全市统筹、标准统一、智慧融合、方便快捷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完善基层服务平台服务功能,细化服务标准,优化办事流程。实施互联网+就业创业服务专项行动,构建以实体服务大厅、网上办事大厅、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相统一的便民服务平台。落实政府购买基本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制度,支持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和高校开展招聘活动和创业服务,通过购买社会服务,为劳动者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创业指导、信息咨询等专业化服务。充分发挥创业导师服务团、志愿服务团、大学生创业联合会、大学生创新创业俱乐部的作用,为创新创业者提供创业培训、项目对接等服务。根据不同群体、企业的特点,提供个性化、专业化的职业指导、就业服务和用工指导。

5.加强人力资源市场服务管理。规范用人单位招聘和职业中介服务,密切关注女性平等就业情况,促进妇女、残疾人等公平就业。开展人力资源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规范招用工行为。实施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推进计划,促进产业集聚发展和产业链延伸。加强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分析和预测,按季发布供求信息。

三、组织保障

(一)强化政府责任。各县(区)政府要切实履行促进就业的责任,主要负责同志为本地区就业工作第一责任人。要根据就业状况和就业工作目标,将扶持就业创业资金足额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安排。要加强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监督和分析,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狠抓政策落实。加强新就业创业政策解读,通过多渠道、多形式,大力宣传新时期就业创业工作形势、任务和特点,宣传劳动者自主就业、自主创业和用人单位促进就业的典型事迹,引导全社会共同关心和支持就业创业工作,引导高校毕业生等各类劳动者转变观念。

(三)加强统计监测和形势研判。探索建立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创业等统计监测指标,扩大企业用工调查范围和行业门类。健全就业形势分析会商制度,扩大就业数据信息来源,加强就业数据与宏观经济数据的比对分析,充分利用大数据技术开展就业监测,提高分析研判的科学性、及时性和准确性。

(四)健全激励和容错纠错机制。组织开展政策落实情况督查评估,对推进工作力度大、就业任务完成好的县(区),加大政策和资金倾斜力度;对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给予表扬奖励;对大胆探索、担当尽责、不谋私利,但在依法依规履行职责过程中由于难以预见因素出现失误或错误的,可容错免责;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

各级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各项工作任务,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对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市政府。

附件: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责任分工表


附件

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

工作责任分工表

序号

工作内容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1

促进经济转型与就业转型协同

市发展改革委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投促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卫计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旅发委、市农业局

2

发挥小微企业吸纳就业重要作用

市经济和

信息化委

市发展改革委、市教体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3

防范化解规模性失业风险

市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总工会

4

引进培育创新创业人才

市人才办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局

5

加大创业政策扶持力度

市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文广新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6

积极拓宽融资渠道

人行眉山市中心支行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政府金融办、眉山银监分局

7

扶持新就业形态

市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局

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8

鼓励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

市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局

市教体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卫计委、市扶贫移民局、市工商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残联

9

促进农村贫困人口就业增收

市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局

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扶贫移民局

10

稳妥安置去产能企业职工

市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安全监管局、市国资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总工会

11

切实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就业

市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局

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市扶贫移民局、市残联

12

扶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

市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局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13

促进农村劳动者就近就业和转移就业

市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旅发委

14

完善职业教育培训制度

市教体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计委、市国资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工商联

15

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方式

市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局

市财政局

16

加快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市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局

市人才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教体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国资委、市工商联

17

提升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水平

市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教体局

18

加强人力资源市场服务管理

市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卫计委、市工商局、市妇联、市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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