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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2018-01-02 14:58  
 索 引 号 971045726/sxxgkb/2018-0000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18-01-02
 发布机构 市政府信息公开办
 公开程序 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川办函〔2017220号)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深入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动目标和整治范围

(一)行动目标。全面检查摸清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集中解决拖欠问题。深入推进我市农民工欠薪治理政策措施贯彻落实,确保2018年春节前工资基本无拖欠,其中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务必于2017年底前做到月结月清。

(二)整治范围。对全市各类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进行全覆盖整治,重点突出在建工程建设项目特别是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整治。对总承包企业直接或受委托直接发放农民工工资、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情况,以及各地欠薪案件查处、依法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二、工作阶段和任务安排

(一)组织宣传阶段(20171221—27日)。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结合实际尽快制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对重点领域、重点园区、重点企业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宣传,利用各类新闻媒体跟踪报道工作进展情况和典型案例,形成高压态势。在农民工相对集中的建筑工地、各类交通站(场)、城市广场等场所组织开展现场咨询活动,增强企业守法和广大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的意识。

(二)检查整治阶段(20171228—2018110日)。各县(区)要组建专项整治工作组,充实执法力量,对所辖各类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将发现的欠薪问题纳入统一台账管理,明确主管部门责任,突出问题全部落实县级领导包案负责,逐一落实解决方案和兑付期限,切实监督执行到位,确保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

(三)督查问责阶段(2018111—214日)。市政府安排督查组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重大案件实行专项督办。对专项整治行动组织不力并造成恶劣影响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三、重点工作

(一)深入全面摸排,建立工作台账。在前期工作基础上,以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行业为重点,进一步加大拖欠农民工工资隐患排查力度,做到辖区内的企业和项目一个不漏。要准确摸清底数,建立工作台账,对排查发现的欠薪问题苗头要及时预警,实行一企一策、专人督办,做到问题不解决不销账。要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依法及时受理欠薪案件,杜绝懒政怠政,切实消除因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的社会稳定风险隐患。
  (二)加大执法力度,严查欠薪案件。对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企业,要及时立案调查,责令限期支付工资,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对符合《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情形的失信企业,要依规列入黑名单,落实联合惩戒机制,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评优评先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使失信企业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严厉打击恶意欠薪犯罪行为。对专项整治行动期间查处的典型案件,要依据《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向社会集中公布,形成对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有力震慑。

  (三)突出重点领域,限期清偿欠薪。要集中力量抓好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对存在拖欠问题的,责令建设单位和总包单位限期解决。要构建企业工资支付监控网络,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总包企业直发农民工工资以及工资保证金等制度。重点抓好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欠薪清理,多渠道筹措资金,优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在整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上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导致欠薪的,由本级政府在2017年底前限时清偿,在问题解决前不得安排其新项目开工;对其他工程项目欠薪问题,要责令企业在2018年春节前限期解决,逾期不改的,要依法从重处罚。

(四)完善应急机制,维护社会稳定。要进一步完善应急处置预案,提升应急处置能力。通过多种渠道积极引导农民工依法理性表达诉求,为农民工维权争议处理开辟绿色通道,防范化解风险。对确实无法立即解决的问题,县(区)政府要主动作为,及时动用欠薪应急周转金、欠薪保障金等,切实解决好农民工生活困难问题。对假借讨薪之名讨要工程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要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因欠薪问题引发的群体性或极端事件,要及时采取有力措施快速、稳妥处置。要及时掌握舆情动态,及时回应网络等各类媒体反映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防止恶意炒作。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进一步提高对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重要性的认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上来。各县(区)要落实属地责任,坚持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督促有关部门责任到位、行动到位,深入推进相关治理措施落地见效。各县(区)政府同时承担起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清欠和重大案件事件处置处理的主体责任,落实县级领导包案责任,确保问题处理定人、定责、定时、定性。

(二)注重统筹协调。各县(区)要充分发挥有效化解劳资纠纷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全面落实《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眉府办发〔20179号)各项要求,进一步落实部门主管责任,强化分工协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统筹协调专项整治行动各项工作;财政、发展改革等部门要加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审批、建设和资金等方面的管理,着力解决政府投资项目欠薪问题;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国土资源、城管执法、园区等部门(单位)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责任,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市场秩序,及时协调处理相关领域欠薪问题;其他有关部门和工会组织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各自领域行业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

(三)强化督促检查。各县(区)要建立督查制度,层层落实责任、传导压力。对监管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以及因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引发极端事件和严重群体性事件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员的责任。要加强目标考核,逐项梳理,多措并举,确保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实行半月调度制度,各县(区)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分别于201812日、115日、130日、29日前向市有效化解劳资纠纷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并于2018214日前报送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联系人:陈勇;联系电话:028—38515026,传真:028—38165209

附件: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整治行动调度情况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1221


附件

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整治行动调度情况

填报单位(盖章):


工程项目情况

制度执行情况

欠薪案件办理情况

在建工程项目数(个)

在建工程项目农民工人数 (万人)

按月足额 发放工资 的在建工程项目数 (个)

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在建工程项目数 (个)

实行工资保证金制度的在建工程项目数(个)

实行分账制管理的在建工程项目数 (个)

当期办 结案件 (件)

 

 

存量 案件 (件)



涉及 农民工 人数 (人)

涉及 金额 (万元)

涉及 农民工 人数  (人)

涉及 金额 (万元)

甲栏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合计

1













政府投资工程

2













非政府投资工程项目

3













其他单位

4













单位负责人:  科(股)负责人: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注:1.调度情况上报对应的统计截止日期分别是20171229日、2018115日、129日、28日。

2.其他单位是指建设领域工程项目以外的单位。

3.存量案件指截至报送日期期末,已发现或受理,但尚未办结的欠薪案件,存量案件拖欠工资人数及金额指尚未解决的案件涉及人数和金额。

4.1—6项和10—12项是截至报送时间节点的数据(不是累计数)。比如,截至12日,有多少在建项目就填多少;7—9项是本报送周期的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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