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信息公开>>基础信息公开>>政府文件>>正文
   
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眉山市残疾人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2018-01-02 14:44  
 索 引 号 971045726/sxxgkb/2018-0000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18-01-02
 发布机构 市政府信息公开办
 公开程序 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眉山市残疾人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已经市第四届人民政府3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眉山市人民政府

20171227

眉山市残疾人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精神,发展残疾人事业,加强残疾康复服务,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残疾人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的通知》(川府发〔201715号),全面实施《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眉府发〔201632号),依据《眉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规划背景

十二五时期,全市全面落实深化量体裁衣式残疾人服务(以下简称量服),共为残疾人提供了401万项次量服,极大地提升了残疾人服务质量和水平,残疾人事业实现全面改革创新发展。

全面实施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等一系列残疾人政策法规制度,残疾人保障制度取得重大突破。进一步健全残疾人基层组织,残疾人服务中心实现县级全覆盖,各类服务设施面积达到2.5万多平方米;全市投入残疾人事业资金保持了持续增长,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实现跨越发展。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残疾人是一个特殊困难群体,需要格外关心、格外关注,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尽快缩小残疾人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让残疾人和全市人民共同迈入全面小康社会。

第二节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为目标,以深化量服为根本方法,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和扶残助残服务体系,聚焦残疾人两不愁、三保障、两扩面,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更精准、更实在地惠及广大残疾人,让广大残疾人安居乐业、衣食无忧,生活得更加殷实、更有尊严。

坚持普惠与特惠相结合原则。既要通过普惠性制度安排给予残疾人公平待遇,保障他们的基本生存发展需求,又要通过特惠性制度安排给予残疾人特别扶助和优先保障,解决好他们的特殊困难和特殊需求。

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市场推动相结合原则。既要突出政府责任,兜底保障残疾人基本民生;又要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作用,满足残疾人多层次、多样化需求。

坚持增进残疾人福祉和促进残疾人自强自立相结合原则。切实解决好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不断增进残疾人福祉。弘扬三有四自精神,激发残疾人内生动力,增强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力和社会参与能力。

坚持创新驱动与继承发展相结合原则。以全面深化量服为残疾人谋幸福为中心,系统推进深化量服”“5335”战略,使广大残疾人真正成为量服的主体参与者、直接监督者和实惠获得者。

第三节 发展目标

2020年,量服全面深化,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更加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广大残疾人与全市人民共建共享全面小康社会。

农村贫困残疾人实现脱贫,力争城乡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速高于社会平均水平,残疾人普遍享有基本住房、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基本康复,生活有保障,居家有照料,出行更便利。

残疾人平等权益得到更好保障,受教育水平明显提高,就业更加充分,文化体育生活更加丰富,自身素质和能力不断增强,社会参与更加广泛深入。

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基础条件明显改善,服务质量和效益不断提高,基层残疾人综合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形成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环境。

专栏1 眉山市残疾人事业十三五发展主要目标

序号

目标值(%)

指标属性

1

持证残疾人量体裁衣式服务覆盖率

≥95

约束性

2

量体裁衣式服务精准度

≥90

约束性

3

量服残疾人直接评价率

≥90

预期性

4

量服残疾人满意度

≥95

预期性

5

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速

>10

预期性

6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目标人群覆盖率

>95

约束性

7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目标人群覆盖率

>95

约束性

8

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90

预期性

9

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98

预期性

10

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脱贫率

100

约束性

11

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改造率

100

约束性

12

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

80

约束性

13

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率

80

约束性

14

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比例

95

约束性

第二章 主要任务

第一节 提高残疾人基本民生保障水平

一、实施残疾人民生保障工程

根据每个残疾人的具体情况和基本民生需求,采取量服”“一人一策办法,每年为全市10万以上残疾人制定并落实一人一策民生保障方案,实现残疾人两不愁、三保障

二、加大残疾人社会救助力度

对符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应保尽保,靠家庭成员供养的困难成年重度残疾人单独核定,将符合低保政策的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低保家庭中的未成年重度残疾人和未成年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按照分类施保原则,给予适当倾斜。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残疾人全部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做到应救尽救、应养尽养。各级公立养老(福利)机构应积极吸纳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老人,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残疾人养老机构。

对全市贫困残疾儿童和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开展精准医疗救助服务,实施医疗卫生计生扶贫十免四补助,逐步实现贫困残疾人在县域内基层医疗机构门诊和重特大疾病住院个人医疗费用减免及住院先诊疗后结算制度。逐步将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对其中患慢性病需要长期服药或患重特大疾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导致自付费用较高的,给予门诊救助。

三、建立和完善残疾人福利补贴制度

认真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有条件的县(区)可逐步扩大资助范围,适当提高资助标准。建立全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逐步使其免费得到手术、康复训练和辅具适配等服务。探索建立残疾人基本型辅具补贴制度。建立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补贴制度。落实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用水、电、气等费用补贴政策。

四、完善残疾人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资助制度

贫困、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由当地政府按最低缴费标准代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并对应给予缴费的政府缴费补贴,计入个人账户。贫困三、四级和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其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资助。其中,贫困三、四级残疾人按第一档缴纳标准资助;重度残疾人按第二档缴纳标准资助。重度残疾人在市内医院就诊时,医疗单位可优先安排就诊、检查、取药。完善重度残疾人医疗报销制度,逐步扩大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医疗康复项目范围。

五、保障城乡残疾人基本住房

将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的残疾人家庭精准纳入城镇基本住房保障范围。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残疾人家庭给予优先轮候、优先选房、优先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等政策,减免困难残疾人家庭租赁型保障性住房租金;因城市建设规划需要拆迁残疾人住房的,临时安置补助在规定标准基础上适当提高,并在回迁地域、住房楼层等方面给予照顾。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贫困残疾人家庭,对属于农村低保对象、扶贫开发对象的困难和重度残疾人家庭,给予最高标准补贴。2020年,完成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改造任务。

六、加快发展残疾人托养照料服务

巩固全国阳光家园示范区创建成果,将居家托养补贴范围由智力、精神三级扩展到智力、精神四级,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实现应补尽补。建立健全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实现与儿童、老年人护理照料服务体系的衔接和资源共享。大力发展残疾人集中托养服务,逐步提高托养服务补助标准。对新举办且投入运行的集中托养机构,参照社会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床位补贴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

专栏2 残疾人民生兜底保障重点政策(项目)

1.实施残疾人民生保障工程。每年为全市10万以上残疾人制定并落实一人一策民生保障方案,全面精准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医疗、养老、住房等基本民生。

2.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全部精准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个人申请,符合低保政策的按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3.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为低保残疾人提供生活补贴,有条件的县(区)可逐步扩大到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为各类重度残疾人提供护理补贴,有条件的县(区)可扩大到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或其他残疾人,并适当提高补贴标准。

4.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逐步实现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和孤独症等各类残疾儿童免费得到手术、辅助器具适配和康复训练等服务。

5.残疾人基本型辅具补贴制度。对残疾人普及型辅具进行专项补贴,残疾人辅具适配率80%以上。

6. 重度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补贴制度。对有需求的重度贫困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给予适当补贴,实现改造全覆盖。

7. 贫困、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补助制度。对符合条件的贫困、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由政府按最低缴费标准代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并给予对应的政府缴费补贴。

8. 贫困三、四级和重度残疾人基本医疗保险和重度残疾人医疗报销制度。贫困三、四级和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其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资助。其中,贫困三、四级残疾人按第一档缴纳标准资助;重度残疾人按第二档缴纳标准资助。

9.医疗卫生计生扶贫十免四补助。逐步实现贫困残疾人在县域内基层医疗机构门诊和重特大疾病住院个人医疗费用减免。

10.残疾人危房改造工程。确保到2020年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改造全面完成。

11.阳光家园计划。支持居家服务机构、集中托养机构为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护理照料、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训练、职业康复、劳动技能培训、庇护性就业等服务。

第二节 大力促进城乡残疾人就业创业

一、实施残疾人就(创)业增收工程

整合各方面资源,每年帮助全市四万名以上残疾人制定并落实一人一策发展方案,帮助他们找到最佳的发展路子,精准促进就(创)业增收。

二、加大农村贫困残疾人扶贫开发力度

组织实施四川省贫困残疾人脱贫攻坚行动计划(2016—2020年),将农村贫困残疾人作为重点扶持对象全面纳入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机制和贫困监测体系。继续实施残疾人扶贫对象生活费补贴项目。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和残疾人扶贫基地的辐射带动作用,确保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至少参与一项养殖、种植、设施农业等增收项目。加大对吸纳贫困残疾人较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扶持力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财政支农资金投入到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专业合作社形成的资产量化到贫困户时,可适当提高贫困残疾人的量化比例。积极引导贫困残疾人家庭采取土地托管或林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等方式,实现家庭资产增值增收。金融支持扶贫惠农工程应对贫困残疾人给予优先扶持和重点倾斜,对贫困残疾人发放的扶贫小额信贷可适当延长贷款期限,适当提高贷款额度,贷款利率不高于人民银行同期基础利率,原则上按5%的年利率给予贷款贴息,贷款利率低于5%的按照实际利率贴息。各级财政要统筹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加大对农村贫困残疾人的支持力度。将残疾人减贫成效纳入地方各级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范围。

三、促进残疾人多层次、多渠道就(创)业

(一)依法推进按比例就业。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招录(聘)和安置残疾人就业。严格依法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建立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情况公示制度,将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范围,纳入文明单位创建内容,纳入各类评先标准,既不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又不按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用人单位,不得参评先进单位和文明单位,主要负责人不得参与评先选优。对吸纳认定为就业困难对象的残疾人就业的企业,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各类医疗机构要积极吸纳符合条件的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就业执业。

(二)大力推动残疾人集中就业。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和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等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符合条件的享受城市建设、公用事业收费优惠和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制定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产品政府采购目录,积极搭建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产品和服务展销平台。培育残疾人集中就业产品和服务品牌,扶持带动残疾人就业能力强的龙头企业。稳步推进盲人就业,积极扶持盲人保健按摩,特别是医疗按摩机构发展。

(三)积极扶持残疾人创新创业。各级财政在每年征收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按不低于30%的比例安排资金用于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对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残疾人给予税费减免和社会保险补贴。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于对残疾人自主参加的职业培训补贴,为有就业意愿和相应能力的残疾人普遍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依托东坡味道千亿产业、眉山竹编双百工程、眉山制造2025等产业集群优势,积极采取企业(合作社)+残疾人模式,带动残疾人居家就业创业。政府投资新设立的便民市场、商场等经营场所要预留不低于铺面和摊位总数10%的比例,用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并适当减免残疾人的摊位租赁费和管理费。借助互联网+”行动,鼓励残疾人利用网络就业创业,并给予设施设备和网络资费补助。残疾人按规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由财政部门按相关规定贴息。扶持残疾人亲属就业创业,实现零就业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

(四)大力发展残疾人公益岗位就业和庇护性就业。各级政府开发的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应当按不低于10%的比例优先安排残疾人就业。鼓励各级政府将村(社区)残疾人看护和残疾人专干(专委)纳入公益性岗位管理,参照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岗位补贴,确保每个残疾人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2017年,全市每个县(区)至少建有一所示范性庇护性就业机构。为庇护性就业残疾人按规定提供工资性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对庇护性就业机构设施设备配备、无障碍改造等给予补助。

四、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和劳动权益保护

全面落实残疾大学生求职创业补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和大学生创业补贴等就(创)业扶持政策,确保每一名有就业意愿的残疾大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大学生都能实现就业或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组织实施《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2016—2020年)》。残疾人参加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含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组织用人单位招用残疾人并协助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就业服务补贴。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基层网点将残疾人作为重点服务对象。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提高服务能力。加强残疾人劳动保障监察力度,维护残疾人劳动合法权益。

专栏3 残疾人就业增收重点项目

1.残疾人就(创)业增收工程。每年帮助全市四万以上残疾人制定并落实一人一策发展方案,精准促进残疾人就(创)业增收。

2.残疾人扶贫对象生活费补贴项目。核定全市建档立卡残疾人年收入与国定贫困线标准差额,据实发放差额补助,使其年收入达到国家贫困线标准。

3.农村残疾人阳光扶贫基地和实用技术培训项目。扶持一批农村残疾人阳光扶贫基地,安置和带动残疾人稳定就业、生产增收;为2万名农村贫困残疾人提供实用技术培训。

4.“小康电商助残项目。对残疾人实施电商知识培训,搭建残疾人电商销售平台,帮助残疾人发展电子商务。

5.党政机关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到2020年,市级残工委主要成员单位至少安排一名残疾人就业。

6.残疾人居家灵活就业(创业)。每年帮助两万名以上城乡残疾人就近实现居家灵活就业(创业)。

7.低收入残疾人就业补助项目。每年对公益性岗位就业、辅助性就业、灵活就业及就业年龄段内暂时未能就业,收入达不到最低工资标准、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予以救济补助。

8.残疾人庇护性就业示范机构建设项目。2017年前,每个县(区)至少举办一所残疾人庇护性就业示范机构,吸纳更多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就业。

9.残疾人文化创意产业基地项目。扶持一批吸纳较多残疾人就业、具有较好市场发展前景的残疾人文化创意产业基地。

10. 各级政府开发的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应当按不低于10%的比例优先安排残疾人就业。

第三节 大力提升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一、实施残疾人康复工程

以每个残疾人的具体康复需求为导向,采取一人一策方法,每年为全市三万名以上残疾人提供精准康复服务。

(一)强化残疾预防服务。全面落实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广泛开展以社区和家庭为基础、以一级预防为重点的三级预防工作。建立0—6岁残疾儿童筛查机制,完善筛查、诊断、随报、评估、服务一体化的残疾服务监测网络和残疾报告制度,残联与计生部门实现信息共享。加强残疾预防宣传,广泛开展残疾预防进社区、进校园、进家庭宣传教育活动。

(二)保障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需求。实施好0—6岁残疾儿童救助专项扶贫,有条件的县(区)可对进入康复机构接受训练的低保、低收入家庭残疾儿童给予住宿、交通、生活费补贴。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建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防治管理和康复服务机制。将精神患者服药纳入特殊门诊病种进行报销,有条件的县(区)对精神障碍患者实施免费服药。鼓励县(区)开展多种专项免费医疗康复服务,力争贫困和重度残疾人全面享受扶贫医疗专项基金,努力实现所有困难残疾人得到有效治疗和康复。加强对残疾人健康康复管理,将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全部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范围,将残疾人健康康复管理和社区康复纳入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内容。

(三)加强辅助器具推广和适配服务。建立县(区)残疾人用品用具供应站,推广量服精准辅助器具适配服务,适配助听器、助视器、假肢、轮椅、拐杖等残疾人急需的辅助器具,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率达80%以上。

二、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

(一)保障残疾儿童、青少年接受教育权利。提供包括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在内的12年免费教育,并将学前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全面纳入保教费减免范围。对民办幼儿园就读的残疾儿童,按当地同类型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等额补助。鼓励和支持现有的特殊教育学校、儿童康复机构取得办园许可,开展学前教育。采取一人一策方式,确保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扩大特教学校招生规模,建立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制定出台针对重度和多重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政策。建立残疾学生救助制度,除教育系统寄宿贫困学生生活补贴的残疾学生和国家助学金资助的残疾学生外,义务教育阶段的残疾小学生每生每年资助不低于1000元,残疾初中学生每生每年资助不低于1250元;普通高中(含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残疾学生每生每年资助不低于2000元,残疾大学生每生每年补助不低于2000元。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负责解决。精准开展残疾青壮年文盲扫盲工作。

(二)夯实特殊教育发展基础。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不低于3%的比例用于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开展劳动技能教育。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按每生每年6000元标准补助生均经费。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2020年前,在全市选择一所特殊教育学校开设孤独症儿童实验班。改革特教教师培养模式,完善教师收入分配激励机制,落实并提高特教津贴。贯彻实施《国家手语和盲文规范化行动计划(2015—2020年)》,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通用盲文。

三、大力发展残疾人文化、艺术和体育工作

(一)丰富残疾人文化及特殊艺术。将残疾人作为公共文化体育服务的重点人群之一,大力实施公共文化惠民工程、全民健身工程、全民阅读工程。各级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机构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要提供适合残疾人的服务内容和活动项目。开展数字化助残服务行动及残疾人阅读活动,推广残疾人数字阅读,逐步建立免费赠阅体系,形成眉山残疾人阅读品牌。完善残疾人公共文化服务基础设施,鼓励公共图书馆或其他公共文化服务机构设立盲人阅览室,配备盲文图书、有声读物、大字读物及阅读辅助设备。鼓励电视台、广播电台及其所属新闻网站开办残疾人专栏节目,开通手语新闻,主要新闻栏目加配手语解说和字幕。大力实施文化惠民励志扶贫,开展文化进家庭五个一项目。积极推动残疾人群众文化和特殊艺术发展,按年度实施特殊文化艺术展示展评展览。支持创作、出版残疾人文学艺术精品。积极发展残疾人文化产业。

(二)推进残疾人体育工作。实施残疾人体育健身计划,开展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进家庭、进社区项目,惠及一万户残疾人家庭。加快残疾人群众性体育场所建设,依托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实现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活动室县(区)全覆盖。健全残疾人运动员培养体系,促进残奥、特奥、聋奥运动协调发展,实现眉山残疾人竞技体育新发展。举办眉山市第四届残疾人运动会。

四、推进城乡无障碍环境建设

贯彻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确保新(改、扩)建道路、建筑物和居住区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加快推进政府机关、公共服务、公共交通、社区等场所设施的无障碍改造。公共场所无障碍设施的验收应邀请残联组织或残疾人代表参与。加强无障碍设施日常维护管理和监督使用,改进方便残疾人交通出行的服务举措。

公共交通工具逐步配备无障碍设备,残疾人办理爱心卡可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盲人和重度残疾人随行一名陪护人员可免费乘坐同车次公交车。残疾人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二代)可免费使用公共厕所,免费进入各级体育场馆、公园、博物馆、文化馆、图书馆、风景名胜区,对盲人、重度肢体残疾人、智力和精神残疾人,允许一名陪护人员享受同等待遇。

公共停车区按规定设立无障碍停车位,供残疾人免费停放,50个以下车位的公共停车场须设置一个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 50个以上车位的按不低于2%的比例设置。城乡红绿灯十字路口、人行横道,应安装使用易行、广泛受益的语音提示器。

推进信息无障碍环境建设。推进政务信息以无障碍方式发布。公共服务机构、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为残疾人提供语音、文字提示、盲文、手语、视觉引导等无障碍信息服务。探索将具有读屏等适合不同类别残疾人特殊需求的智能手机作为辅助器具配发给贫困重度残疾人,不断提高残疾人利用现代通讯工具反映需求、办理业务、监督评价残疾人工作和参与社会事务的能力。对使用智能手机登录开放量服的残疾人,予以适当的信息资费补助。鼓励通信运营商为残疾人使用智能终端提供特殊资费套餐。

五、规范残疾等级评定和残疾人证发放管理

采取集中评定、专门评残小分队等形式进村(社区)、进家庭,为行动不便、经济困难的残疾人提供便利快捷办证服务。残疾人证发放要严格标准、简化程序、提升效率,坚决杜绝人情证假证。各县(区)办证残疾人数占全国第二次残疾人抽样调查推算数的比例不得低于40%

专栏4 残疾人公共服务重点项目

1.残疾人康复工程。每年为全市三万名以上残疾人提供精准康复服务等。

2.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建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防治管理和康复服务机制。将精神患者服药纳入特殊门诊病种进行报销,有条件的县(区)对精神障碍患者实施免费服药。

3.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项目。为有需求的残疾人普遍建立康复服务档案,提供康复评估、训练、心理疏导、护理、生活照料、辅具适配、咨询、指导和转介等服务。

4.残疾儿童、青少年教育项目。逐步提高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普及水平,适龄听力、视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比例达到95%,完成义务教育且有意愿的残疾学生都能接受适宜的中等职业教育。

5.实施残疾人学生教育资助制度。除教育系统寄宿贫困学生生活补贴的残疾学生和国家助学金资助的残疾学生外,义务教育阶段的残疾小学生每生每年资助不低于1000元,残疾初中学生每生每年资助不低于1250元;普通高中(含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残疾学生每生每年资助不低于2000元,残疾大学生每生每年补助不低于2000元。

6. 夯实特殊教育发展基础。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不低于3%的比例用于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开展劳动技能教育。2020年前,在全市选择一所特殊教育学校开设孤独症儿童实验班。

7.残疾青壮年文盲扫盲项目。依托特殊教育、成人教育和残疾人集中就业等机构,结合残疾人职业培训、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托养服务和辅助性就业服务等开展残疾青壮年文盲扫盲工作。

8.文化进家庭五个一项目,帮助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每年读一本书、看一次电影、游一次园、参观一次展览、参加一次文化活动。

9.残疾人体育健身示范点项目。依托县(区)残疾人服务中心建设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活动室,配置一定数量康复(健身)体育器材,免费向残疾人开放。

10.“康复(健身)体育进家庭项目。为一万户残疾人及家庭送器材、送方法、送服务。

11.举办眉山市第四届残疾人运动会。

12. 扩大残疾人基本生活无障碍服务的覆盖面。公共交通工具逐步配备无障碍设备,残疾人办理爱心卡可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盲人和重度残疾人随行一名陪护人员可免费乘坐同车次公交车。公共停车区按规定设立无障碍停车位,供残疾人免费停放,50个以下车位的公共停车场须设置一个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 50个以上车位的按不低于2%的比例设置。

第四节 依法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

量服理念和方法推动残疾人维权工作,拓展残疾人群众诉求表达和回应渠道,构建残疾人足不出户的维权工作机制,切实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依托量服建立制度性入户调研机制,实现与残疾人密切联系常态化。结合七五普法宣传教育和残疾人法律救助体系建设,充分利用量服平台大数据和残疾人维权服务热线,精准掌握残疾人各项权益诉求,将残疾人维权关口前置。

依托量服建立一人一策服务机制,实施精准服务,切实将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社会组织提供的各项保障和服务与残疾人的具体需求对接,以精准、专业的服务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依托量服建立以残疾人直接监督为主的新型群众监督考核机制,通过实施开放量服,方便残疾人通过手机和电脑反映诉求和意见,对服务进行背对背评价和监督,以精准监督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依托量服实现互联网+”精准管理。利用量服平台,精准掌握残疾人共性需求,促进残疾人需求向政策、政策向服务的两个转化

第五节 凝聚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合力

一、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

积极争取中国狮子联会、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等慈善组织的项目援助。加快建立政府救助和慈善救助信息、资源共享机制,最大限度实现困难残疾人救助无缝衔接。

二、积极开展志愿助残服务

积极开展志愿助残阳光行动”“狮爱1+1携手同行等社会助残项目,促进志愿助残服务常态化、制度化、专业化。引导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进入残疾人服务领域,提高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在残疾人工作者队伍中的比例。

三、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

将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重点领域,逐步完善政府购买助残服务指导性目录,扩大购买规模。加大政策、项目、资金、场地等方面支持,引导培育和规范发展助残社会组织。

四、营造良好的扶残助残社会环境

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残疾人事业宣传工作,大力宣传发展残疾人事业的量服文化,激发广大残疾人内生动力的三有四自自强文化和动员社会协同参与的四出助残文化,努力形成残疾人事业发展良好氛围。

第三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

各县(区)要把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纳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大局,列为政府目标绩效管理内容。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研究一次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工作。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加强统筹协调,每年至少听取一次成员单位履职尽责情况汇报,形成齐抓共管、密切配合的工作局面。

第二节 强化组织人才保障

实施残疾人组织建设强基育人工程,巩固县、乡、村三级基层残疾人工作组织体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基层残疾人工作队伍建设。全市各村(社区)残疾人组织至少配备一名残疾人专(兼)职委员。将残疾人工作者培训纳入干部培训整体部署。

第三节 加大财政金融支持

各县(区)要进一步完善加快发展残疾人事业的财政金融支持体系,加大投入,按照支出责任合理安排所需经费,形成多渠道、全方位的残疾人事业投入格局。地方各级体育彩票、社会福利彩票公益金留本级使用的,体育彩票公益金按照8%以上的比例用于发展残疾人体育事业,社会福利彩票公益金按照不低于12%的比例用于发展残疾人福利事业。完善残疾人脱贫攻坚财政金融支持政策。贫困村产业发展扶持基金、周转金和县级教育和卫生扶贫救助基金重点支持贫困残疾人。

第四节 加强基础设施和服务机构建设

各县(区)要将残疾人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公益性项目。到2020年每个县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实现设施完备、功能齐全、服务周到的目标。实现量服平台向持证残疾人及家属、社会组织(机构)全面开放。研究制定残疾人服务机构用地、资金、技术、人才、管理等优惠扶持政策。

专栏5 保障条件和服务能力建设重点项目

1. “量服平台改版升级项目。实施量服5335”发展战略,全面提升量服平台硬件条件,优化平台功能,实现平台资源共享、全面开放。

2. 市、县两级残疾人服务设施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全面提升市、县(区)残疾人服务中心(托养中心、康复中心)服务能力,已建成的残疾人服务设施稳步健康运行,加大设备设施补助力度。

3. “强基育人工程。鼓励将残疾人专职委员纳入残疾人公益性岗位管理,所有基层残疾人组织至少配备一名残疾人专(兼)职委员。

4. 残疾人服务专业人才培养项目。加大对各级残疾人工作队伍的培训力度,加快建立残疾人康复、特殊教育、就业服务、托(供)养服务等方面的专业人才队伍。

5. 助残社会组织培育项目。采取政府购买服务、设立公益性岗位、提供管理和人员培训等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助残社会组织和专业服务组织给予扶持。

6. 志愿助残服务示范项目。实施志愿助残服务示范项目,推行助残志愿服务组织与残疾人、残疾人家庭和残疾人服务机构结对接力服务模式,促进志愿助残服务项目化运作和制度化管理,提升专业化水平。

7. “温馨家园社区服务示范项目。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立一批温馨家园残疾人社区服务站,开展残疾人康复、照料、助学、辅助性庇护就业、无障碍改造及文化体育、社会工作等服务。

第四章 规划实施和监测评估

各县(区)要依据本规划制定当地残疾人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各县(区)、各部门将本规划的主要任务指标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确保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各县(区)要依据规划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各县(区)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相关部门要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督查、监测、跟踪问效和开展第三方评估,期中和期末进行检查考核、绩效评估和信息公开。对作出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表


附件

重点任务分工表

序号

工作任务

责任单位

1

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个人申请,符合低保政策的按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市残联、各县(区)政府

2

全面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市残联、各县(区)政府

3

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逐步实现0—6岁残疾儿童免费得到手术、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等服务

市残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教体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4

探索建立全市残疾人基本型辅具补贴制度。对残疾人普及型辅具进行专项补贴,残疾人辅具适配率80%以上

市残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区)政府

5

建立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补贴制度。对有需求的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给予适当补贴,实现改造全覆盖

市残联、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6

贫困三、四级和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其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资助。其中,贫困三、四级残疾人按第一档缴纳标准资助;重度残疾人按第二档缴纳标准资助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残联、各县(区)政府

7

对符合条件的贫困、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给予补助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残联、各县(区)政府

8

优先保障残疾人基本住房。到2020年完成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改造任务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残联、各县(区)政府

9

继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大力培育社会托养机构。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居家托养服务

市残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

10

确保农村贫困残疾人如期脱贫,将残疾人减贫成效纳入地方各级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范围。

市扶贫移民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残联、各县(区)政府

11

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招录(聘)和安置残疾人就业。建立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情况公示制度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残联、各县(区)政府

12

对吸纳认定为就业困难对象的残疾人就业的企业,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区)政府

13

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稳定发展残疾人集中就业

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民政局、市残联、各县(区)政府

14

大力发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和多种形式就业,发展残疾人支持性就业。扶持残疾人亲属就业创业,实现零就业残疾人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

市残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15

实施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为就业困难残疾人提供就业援助和就业补助。推进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见习、实习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体局、市财政局、市残联、各县(区)政府

16

政府开发的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按不低于10%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残联、各县(区)政府

17

实施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广泛开展三级预防,实施重点干预工程

市残联、市卫生计生委、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18

建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防治管理和康复服务机制。将精神患者服药纳入特殊门诊病种进行报销,有条件的县(区)对精神障碍患者实施免费服药。加强残疾人健康管理和社区康复

市残联、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各县(区)政府

19

逐步提高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普及水平,适龄听力、视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比例达到95%,完成义务教育且有意愿的残疾学生都能接受适宜的中等职业教育

市教体局、市残联、各县(区)政府

20

为残疾儿童、青少年提供包括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在内的12年免费教育,并将学前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全面纳入保教费减免范围

市教体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残联、各县(区)政府

21

实施残疾人学生教育资助制度

市教体局、市财政局、市残联、各县(区)政府

22

制定实施残疾青壮年文盲扫盲行动计划,精准开展残疾青壮年文盲扫盲工作

市残联、市教体局、各县(区)政府

23

组织实施《国家手语和盲文规范化行动计划(2015—2020年)》,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通用盲文

市残联、市教体局、市文广新局

24

认真落实农村精准扶贫残疾人生活费补贴政策

市残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扶贫移民局、各县(区)政府

25

认真落实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用水、电、气等费用优惠和补贴政策

市残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政府

26

残疾人办理爱心卡可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盲人和重度残疾人随行1名陪护人员可免费乘坐

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残联、各县(区)政府

27

公共停车区按规定设立无障碍停车位,供残疾人免费停放,50个以下车位的公共停车场须设置一个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 50个以上车位的按不低于2%的比例设置

市城管执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市残联、各县(区)政府

28

公共交通工具逐步配备无障碍设备,改进方便残疾人交通出行的服务举措。制定推广家居无障碍通用设计。大力推进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信息服务无障碍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网信办、市残联、各县(区)政府

29

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纳入市七五普法规划。开展残疾人学法用法专项行动

市司法局、市残联

30

扩大残疾人法律援助范围。办好残疾人服务热线和网络信访平台。建立完善残疾人权益保障应急处置机制

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残联

31

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有效开展志愿助残服务,积极培育扶持助残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建立调动社会力量帮扶残疾人的机制和平台。鼓励和规范网络助残慈善活动

市民政局、市网信办、团市委、市残联

32

完善落实残疾人服务业扶持政策,推动残疾人辅助器具、康复护理、托养照料、生活服务、无障碍产品服务等产业发展。加强残疾人服务行业管理

市残联、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

33

大力宣传量服文化、自强文化、助残文化,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扶残助残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融合的现代文明理念,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环境

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市网信办、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

34

完善市、县两级残疾人康复设施、托养设施和综合服务设施,提升服务能力

各县(区)政府、市残联、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35

鼓励将残疾人专职委员设置为残疾人公益性岗位

各县(区)政府、市残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36

地方各级体育彩票公益金留本级使用的资金按照8%以上的比例用于发展残疾人体育事业,社会福利彩票公益金留本级使用的资金按照不低于12%的比例用于发展残疾人福利事业

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教体局、市残联、各县(区)政府

注:负责单位中列第一位者为牵头单位,其余为责任单位

关闭窗口

中共眉山市委 眉山市人民政府主办 各区县委和人民政府及市级各部门协办
推荐1366*768分辨率以上,IE8.0以上版本浏览器 蜀ICP备:12025919号-1
Copyright ? 2017 www.kugogps.com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MeiSha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