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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仁寿县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三五”行动计划的通知
2017-12-07 10:38  
 索 引 号 971045726/rsxzf/2017-0001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17-12-07
 发布机构 仁寿县人民政府
 公开程序 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仁府办发〔2017〕83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

《仁寿县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三五”行动计划》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仁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4日

仁寿县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三五”行动计划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三五”行动计划的通知》(川办发〔2017〕49号)和《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三五”行动计划的通知》(眉府办发〔2017〕65号),进一步推进全县艾滋病防治工作,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防治现状

“十二五”期间,全县各乡镇、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决策部署,坚持依法、依规、科学防治、综合治理,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加快体系能力建设,落实艾滋病综合防治措施,深入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艾滋病检测力度加大,经注射吸毒传播、输血传播和母婴传播得到有效控制,全县疫情仍控制在低流行水平,艾滋病病人和感染者的生活质量提高,社会歧视减轻,基本实现了“十二五”总体目标,为全县人民生命健康作出了积极贡献。

目前,我县艾滋病流行形势仍然严峻,防治工作中新老问题和难点问题并存,防治任务更加艰巨。性传播为最主要传播途径,男性同性性行为人群感染率升高,老年男性、青年学生感染人数不断增加,卖淫嫖娼等违法犯罪活动、合成毒品滥用及不安全性行为在一定范围存在等诸多因素加大了艾滋病传播风险,社交新媒体的普遍使用增强了易感染艾滋病行为的隐蔽性,人口频繁流动增加了预防干预难度;尚有一定数量的感染者和病人未被检测发现,存活的感染者和病人数量多,陆续进入发病期和死亡期,发现、管理和治疗的任务更加繁重,疾病负担日益增加,防控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有待进一步提高,社会力量参与作用发挥不够充分,仍需要长期做好艾滋病的各项防治工作。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正确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针对重点地区、重点人群采取重点措施,全面落实法定防治职责,完善防治机制,深化防治措施,提高防治成效,不断降低艾滋病疫情流行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工作原则。坚持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依法防控、科学防控、联防联控、群防群控;坚持综合治理、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全面覆盖。

(三)工作目标。增加感染者和病人的发现率,最大限度减少艾滋病新发感染,有效控制性传播,持续减少注射吸毒传播、输血传播和母婴传播,进一步降低病死率,逐步提高感染者和病人生存质量,不断减少社会歧视,将我县艾滋病疫情继续控制在低流行水平。

1.各类人群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90%以上;经诊断发现并知晓自身感染状况的感染者和病人比例达90%以上;符合治疗条件的感染者和病人接受抗病毒治疗比例达90%以上;接受抗病毒治疗的感染者和病人治疗成功率达90%以上。

2.男性同性性行为人群艾滋病相关危险行为减少10%以上,其他性传播危险行为人群感染率控制在0.5%以下。参加戒毒药物维持治疗人员年新发感染率控制在0.3%以下。

3.夫妻一方感染艾滋病家庭的配偶传播率下降到1%以下。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下降到4%以下。

三、防控措施

(一)提高宣传教育针对性,增强公众艾滋病防治意识。加强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宣传教育,根据不同人群特点,制作适宜的宣传材料,提高信息针对性和可接受性。充分发挥社会公众人物影响和互联网、微博、微信等新媒体作用,开展艾滋病疫情信息交流与警示、感染风险评估、在线咨询等活动,增强宣传效果。

1.深入开展大众人群宣传教育。引导大众自觉抵制与艾滋病相关危险行为的社会丑恶现象,营造不歧视感染者和病人的社会氛围。宣传部门协调指导文广新、网信等部门(单位)将宣传艾滋病防治知识作为新闻媒体的重要任务,加大刊播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和公益宣传片的力度,每月至少开展1次艾滋病防治公益宣传。党校、行政学院、团校等要让学员在校期间接受艾滋病防治知识和政策专题培训。文化、农业、科技等部门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及支农、惠农等活动中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居(村)民委员会要利用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采取大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引导健全村规民约,倡导公序良俗。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工商联等部门(单位)要深入开展“职工红丝带健康行动”“青春红丝带”“妇女‘面对面’宣传教育”和“红丝带健康包”等专项行动。

2.持续加强重点人群宣传教育。对于流动人口、青年学生、老年人、出国劳务人员、监管场所被监管人员等重点人群,要强化艾滋病感染风险及道德法制教育,提高自我防护能力,避免和减少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劳务输出组织、用工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将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教育纳入职业技能培训和安全教育。教育、卫生计生、共青团、学校等部门(单位)要将性道德、性责任、预防和拒绝不安全性行为作为教学任务,进一步强化学校艾滋病预防宣传教育、咨询检测、关怀救治等关键措施,健全学校艾滋病疫情会商和技术支持工作机制,督促学校落实初中6课时、高中4课时预防艾滋病专题教育任务;普通高校和高职(中职)为入学新生发放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资料,并在入学军训期间开展不少于1课时的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教育,印发适合不同年龄阶段学生预防艾滋病知识读本,积极发挥学生社团、青年志愿者和学生家长的作用,加强学校预防艾滋病和性健康的宣传教育,全面深化学校艾滋病防控工作,提升青年学生自我防护意识。卫生计生、民政、工商质监和工商联等部门(单位)要重点加强流动人口集中的用工单位和居住社区的艾滋病防治宣传工作,大力实施流动人口艾滋病联防联控。人社部门要将艾滋病防治宣传纳入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等职业培训内容。交通运输部门要利用车站等场所进行多种形式的艾滋病防治宣传。公安、司法行政、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单位)要加强合成毒品和滥用物质危害的宣传教育,将艾滋病防治宣传纳入监管场所教育内容,重点加强被监管人员的法制宣传和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教育。民政、文化、卫生计生等部门和村民委员会要进一步丰富老年人业余文化生活,加强对敬老院、养老院等老年人群集中场所的艾滋病宣传力度。妇联、卫生计生等部门要关注感染艾滋病妇女和面临感染艾滋病风险的妇女,积极倡导和技术支持开展针对妇女的艾滋病宣传教育及预防母婴传播的知识教育,防止配偶间传播,切实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二)提高综合干预实效性,有效控制性传播和注射吸毒传播。

1.强化社会综合治理。公安、司法行政等有关部门要依法严厉打击卖淫嫖娼、聚众淫乱、吸毒贩毒等违法犯罪活动,对城乡结合部、农村等薄弱地区持续深入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暗娼活动场所,依法从重处罚容留与艾滋病传播危险行为相关活动的场所和人员。公安部门要落实与艾滋病有关案件的举报和立案处理程序,严厉打击利用感染者身份的违法犯罪活动。公安、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密切监测药物滥用情况,及时将易促进艾滋病传播的滥用物质纳入合成毒品管控范围,依法打击滥用物质的生产、流通和使用。宣传、文化、公安、文广新、网信及通信主管部门要加强网络管理,结合打击网络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等专项行动,及时清理传播色情信息、从事色情和毒品交易的网络平台和社交媒体。发展改革、扶贫移民、卫生计生等部门要将艾滋病防治与综合扶贫等工作相结合,加大对疫情严重地区的扶贫开发力度。

2.着力控制性传播。加强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的警示教育和法制宣传,突出疫情和危害严重性、有效防治措施等,促使其避免和减少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要在宾馆、旅馆、招待所、度假村等提供住宿的公共场所,歌舞厅、音乐茶座、迪吧、保健按摩院、桑拿、浴足、洗浴中心等公共娱乐场所,车站、码头等流动人口较为集中的场所,从事艾滋病、性病诊疗和戒毒治疗业务的医疗机构等公共场所按有关规定摆放安全套,并将安全套推广至普通高校、建筑工地、公园、乡村(社区)、人口文化大院、旅游景区等流动人口密集的其他公共场所。各部门(单位)要统筹资源保障免费安全套的供应,确保公共场所安全套摆放率达100%,无偿提供率95%以上;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提高安全套的可及性和使用率。卫生计生部门一是要对男性同性性传播疫情上升的情况加强疫情和危险因素监测,开展信息互通、协同干预等联防联控工作,采取医学、心理、社会、文化等手段,探索适合国情的综合干预策略;二是对夫妻一方感染艾滋病家庭全面实施综合干预措施,积极探索促进感染者配偶告知及检测的具体措施,降低家庭内传播;三是要加强性病防治,及时对性病病人进行规范化诊断治疗,为性病就诊者提供艾滋病检测咨询服务,对感染者和病人开展性病筛查。

3.持续减少注射吸毒传播。保持禁毒工作的高压态势,进一步减缓新吸毒人员的增加速度,将艾滋病防治与禁毒工作紧密结合,减少注射吸毒传播艾滋病。综治、公安、司法行政、民政、人社等部门要创新吸毒人员服务管理方式,加大吸毒人员网格化服务管理力度,最大限度地有效管控吸毒人员,开展针对性心理辅导和行为矫治,减少毒品使用。完善戒毒药物维持治疗与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和强制隔离戒毒机构的转介机制,对适合戒毒药物维持治疗的吸毒人员要及时转介到戒毒药物维持治疗机构。卫生计生、公安、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进一步做好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工作的组织协调、信息交流和监督管理,维护治疗机构秩序,提高服务质量和防治效果。戒毒药物维持治疗难以覆盖的地区应当继续开展清洁针具交换。

4.降低母婴传播。卫生计生部门要以妇幼健康服务网络为平台,将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与妇幼健康服务有机结合,确保预防母婴传播持续覆盖全县,有力减少婴幼儿艾滋病传播。各级医疗机构要结合婚前保健、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儿童和青少年保健、性病防治等常规医疗保健服务,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健康和咨询指导,引导新婚人群、孕产妇尽早接受相关检测,对感染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治疗、预防性用药、监测、随访、转介等系列干预服务。

5.保障医疗血液安全。血站核酸检测实验室要实现供应临床的血液按规定全部经过艾滋病病毒、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核酸检测。要抓好核酸检测实验室的质量控制,建立血站核酸筛查发现感染者于医疗、疾控机构间的转介机制,加强信息化建设,有效降低血液残余风险度。建立健全无偿献血长效工作机制,提高固定无偿献血者比例,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献血。公安、卫生计生等部门要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采供血液(血浆)和组织他人出卖血液(血浆)活动。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强对各类医疗卫生机构院内感染控制的培训、管理与监督,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遵循临床诊疗指南、临床技术操作规范、行业标准等有关要求开展诊疗工作,切实做好艾滋病职业防护与职业暴露处置、调查和报告,加强病人和工作人员的安全防护。

(三)提高检测咨询可及性和随访服务规范性,最大限度发现感染者。

1.扩大检测服务范围。卫生计生、公安、司法行政、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单位)要支持进一步健全实验室网络,构建布局合理、方便快捷的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网络,提高检测能力和可及性,最大限度的发现感染者。县疾控中心设置艾滋病确诊检测实验室,县级医疗、妇幼保健机构要具备实验室艾滋病检测能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应当具备快速检测能力,有条件监管场所、检验检疫机构及社会组织应当设立艾滋病检测实验室或快速检测点,在大学、职业学校医务室应提供艾滋病检测咨询服务。公安、司法行政、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强合作,为打击卖淫嫖娼、聚众淫乱、吸毒贩毒活动中抓获人员以及监管场所被监管人员提供艾滋病检测服务。检测机构要强化主动服务意识,创新服务方式,通过网络、电话预约等多种方式,方便有意愿人群接受检测服务。探索通过药店、网络销售检测试剂等方式开展艾滋病自我检测,建立健全与感染者和病人随访服务等工作衔接的机制。

2.加强疫情监测研判。卫生计生、公安、司法行政部门(单位)要根据艾滋病疫情和危险因素情况,及时调整、优化艾滋病监测点设置,加强数据收集,提高监测数据质量。卫生计生部门要强化艾滋病监测检测信息的分析利用,按照全省的统一部署开展疫情估计和趋势预测,强化艾滋病疫情和耐药监测、信息分析和利用,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疫情信息,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做好疫情和政务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依法及时报告艾滋病疫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对全县的疫情监测、报告提供技术指导并进行汇总分析,加强质量控制。

(四)落实救治救助政策,挽救感染者和病人生命,提高生活质量。

1.全力推进抗病毒治疗工作。加强定点医院机构(县人民医院)能力建设,落实专人负责抗病毒治疗工作,优化艾滋病检测、咨询、诊断、治疗等工作流程,对有意愿且无治疗禁忌症的感染者和病人实施抗病毒治疗,不断扩大抗病毒治疗覆盖范围。抗病毒治疗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有关诊疗指南,进一步规范治疗管理,加强耐药检测和病情监测,及时更换药物和处理药物不良反应,提高病人治疗依从性,提高治疗质量和效果。推广从诊断到治疗“一站式”服务,提高感染者和病人治疗可及性和及时性。传染病防治、公共卫生、医疗保健等机构要建立健全与抗病毒治疗定点医疗机构的转诊制度,保障感染者和病人得到及时、规范的抗病毒治疗。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强对抗病毒治疗定点医疗机构的履职监督,将监督检查结果与医疗机构等级评审、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等管理制度挂钩。加强感染者和病人中结核病等机会性感染疾病的筛查、诊断和治疗工作,提高治疗效果。加强流动人口中感染者和病人治疗工作,探索建立异地治疗工作机制和保障机制。公安、司法行政、卫生计生等部门要密切配合,为监管场所内符合条件的感染者和病人提供规范化治疗。

2.提高随访服务质量。卫生计生部门要按照常住地管理原则,组织疾控、医疗和基层卫生机构、社会组织为感染者和病人提供规范的医学随访服务。积极推广有效的随访管理服务模式,最大限度减少二代传播。强化对感染者和病人的心理支持、行为干预和检测、医学咨询和转介等服务,告知患者合法权益、责任义务和相关法规政策,督促患者及时将感染情况告知与其有性关系者,并动员开展检测。结合对病人和感染者的定期随访服务,科学评估患者行为及健康状况,提供有针对性的随访干预服务,建立和完善流出地、流入地疾控机构沟通转介机制。公安、司法、卫生计生等部门要做好监管场所的感染者和病人的告知及医学咨询、心理支持、出入监管场所转介等随访服务。

3.逐步扩大中医药治疗规模。卫生计生部门要充分发挥中医药在防治艾滋病工作中的作用,健全中医药参与艾滋病防治诊疗工作机制,根据上级部门布置逐步开展中医药治疗服务,扩大中医药治疗覆盖面。

4.加强合法权益保障。卫生计生、人社、民政、教育等部门要依法保障感染者和病人就医、就业、入学等合法权益。医疗卫生机构要强化首诊(问)负责制,对诊疗服务中发现的感染者和病人,做好接诊、转诊和相关处置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者拒绝诊治。民政、人社、卫生计生、财政等部门要认真落实社会保障政策,加强与相关社会福利、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等政策衔接,对符合条件的感染者和病人按照规定纳入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医疗救助与其他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有效衔接,减轻感染者和病人的医疗负担。教育、卫生计生等部门要密切配合,保障受艾滋病影响儿童接受教育的合法权益。

5.强化救助政策落实。民政、财政、卫生计生等部门要建立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为艾滋病致孤儿童和感染儿童及时、足额发放基本生活费,并加强规范管理和信息化建设,为受艾滋病影响儿童提供必要保障。民政、卫生计生、红十字会、工商联等部门要加强对生活困难感染者和病人生活救助,将政府救助与社会关爱相结合,加强对感染者和病人爱心帮扶、情感支持、临终关怀等工作。人社、扶贫移民、卫生计生等部门要支持符合扶贫条件、有劳动能力的感染者和病人开展力所能及的生产活动,共享经济和社会发展成果。公安、司法行政、卫生计生、民政等部门要做好违法犯罪感染者和病人回归社会后的治疗、救助等衔接服务。

(五)全面落实培育引导措施,激发社会组织参与活力。

1.发挥社会组织独特优势。贯彻落实《四川省促进社会力量参与艾滋病防治办法》(省政府令第229号)及创新管理体制的总体要求,发挥社会组织易于接触特殊人群、工作方式灵活等优势,将社会力量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纳入整体防治工作计划。卫生计生、财政、民政等部门要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参与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干预、感染者和病人随访服务、关怀救助等防治工作。医疗卫生机构要与社会组织密切合作,加强技术指导,建立信息沟通、业务考核等工作制度,实现防治工作有效衔接。社会组织应当在医疗卫生机构指导下,在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中开展健康教育、安全套推广、艾滋病咨询和动员检测、艾滋病性病诊疗和戒毒药物维持治疗转介等服务,在感染者和病人中开展心理支持、安全性行为教育和治疗依从性教育等服务,动员感染者和病人的配偶或与其有性关系者主动检测。

2.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积极组织、动员和支持社会组织申请国家和省级防艾基金项目,社会组织培育基地要发挥社会组织孵化基地的作用,加强培育和扶持,支持具备条件、信誉良好的社会组织开展防艾基金项目。卫生计生、财政、民政等部门要通过多渠道筹资,扩大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基金规模并完善管理。引导社会组织加强自身能力建设,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登记,鼓励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服务分级能力评估,加强对社会组织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的监督与管理。

3.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继续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工商联等单位在艾滋病防治工作中的作用。制定并实施优惠政策,动员和支持企业、基金会、有关组织和志愿者开展与艾滋病防治相关的社会宣传、捐款捐物、扶贫救助等公益活动。

(六)强化分类监督干预,落实艾滋病防治指导工作。

根据艾滋病流行现状和传播危险因素的变化以及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采取针对性防治措施。要结合疫情特点,扩大检测范围,有针对性地开展高危人群检测,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大众健康教育,普及艾滋病防治知识,做到家喻户晓,增强群众健康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根据高危人群的规模数量,主要流行危险因素及潜在风险,进行有针对性地综合干预,做好感染者和病人的定期医学随访,做到发现一例,管理一例。

性传播在我县艾滋病感染中占主要地位,要开展社会综合整治,对卖淫嫖娼违法行为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坚决防止感染者从事暗娼活动传播艾滋病的行为,加大对从事色情和毒品交易违法犯罪场所和人员的打击力度,阻断“毒”“性”交织传播。确定重点人群,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教育和行为干预,降低高危行为。

发挥示范单位、示范乡镇引领效应,开展艾滋病防治示范单位、示范乡镇创建工作,积极探索适合本地的防治模式,着力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为艾滋病防治深入开展提高可借鉴可推广的经验模式。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防治责任。县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艾滋病综合防治工作负总责,将防治工作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和督促检查的重要内容,明确部门职责,落实管理责任制,制定符合本地区疫情特点和工作实际的防治规划,明确工作目标和防治策略措施,定期分析和研判艾滋病流行形势。各有关部门要落实防治职责,将艾滋病防治纳入本部门日常工作,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建立考核制度,提交年度工作总结。公安、司法行政、卫生计生、扶贫移民等部门要争取省级相关部门支持,推动禁毒防艾工作深入开展。根据艾滋病综合防治工作的发展和需要,进一步完善与艾滋病综合防治相关的配套政策。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要以多种形式对各级干部、企事业单位负责人进行艾滋病防治知识培训。要充分发挥各级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协调和督导的作用,加强对防治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支持,形成防治合力。要大力加强基层艾滋病防治能力建设,实现防治工作下沉到乡(镇)、村(社区),落实宣传干预和管理治疗双下沉,做到省市县乡四级联动。

(二)加强队伍建设,提高防治能力。进一步优化医院、基层医疗卫生、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采供血等机构的职责分工和衔接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提高整体防治水平。加强艾滋病防治专业队伍建设,提高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疫情分析研判和防治效果评价能力,配齐配强专业人员,加强业务培训,提高防治能力。我县是艾滋病防治示范区,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县人民医院应配备与工作所需相适应的专业人员,设置或明确从事艾滋病防治和抗病毒治疗工作的科室。要完善承担艾滋病防治任务定点医院补偿机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艾滋病防治人员卫生防疫津贴、医疗卫生津贴等特殊岗位津贴补贴,在绩效工资分配上适当进行倾斜,调动艾滋病防治人员的积极性,为防治队伍正常履职尽责提供保障。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传染病防治人员安全防护的意见》(国办发〔2015〕1号)精神,加强艾滋病防治人员生物安全防护,完善艾滋病防治人员工资待遇倾斜政策,对在艾滋病防治工作中受感染的医疗卫生人员及人民警察,经认定为工伤的,依法保障工伤待遇。对在艾滋病防治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增强防治人员从业荣誉感。

(三)加大投入力度,保障防治经费和药品供应。根据卫生投入政策,合理安排艾滋病防治经费,逐步加大投入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卫生计生、财政、发展改革等部门要对艾滋病防治工作给予重点支持,对中医药治疗艾滋病工作给予支持。

五、督导与评估

县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要制定本行动计划督导与评估方案,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督导检查,在“十三五”末组织或委托第三方开展评估工作。有关部门要对本行动计划实施进展、质量和成效进行督导与评估,将重点任务落实情况作为政府督查督办的重要事项,建立奖惩机制,对考核不合格的单位追究主要领导及相关负责人责任,确保本行动计划各项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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