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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7年全县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7-12-07 10:16  
 索 引 号 971045726/rsxzf/2017-0000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17-12-07
 发布机构 仁寿县人民政府
 公开程序 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仁府办函〔2017〕143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

冬春季节是火灾高发期,近期,全国火灾事故频发,特别是北京大兴区“11·18”、广西龙胜“11·30”、天津“12·1”、青岛即墨“12·1”等火灾发生后,中央高度重视,严肃追责。按照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指示,为切实做好我县2017年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遏制重特大火灾及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现将《2017年全县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按照方案要求,抓好组织实施。

仁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5日

2017年全县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刻汲取北京大兴区“11·18”、广西龙胜“11·30”、天津“12·1”、青岛即墨“12·1”等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全县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全面排查整治消防安全隐患,着力解决消防安全领域突出问题,夯实消防安全基层基础,遏制重特大火灾及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经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决定即日起至明年3月底,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充分发挥各乡镇、园区和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依法严厉查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着力整治重特大火灾隐患和区域性火灾隐患,切实提高社会防控火灾的能力,努力预防和减少亡人火灾,坚决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切实维护全县火灾形势持续稳定。

二、组织领导

为保障此项工作正常开展,特成立如下领导小组。

组长:顾贵鹏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王军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胡波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成员: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消安办(县公安消防大队),办公室主任由县消安办主任熊燕翔兼任,负责日常工作开展。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必须结合实际制定相应方案,成立组织机构,将责任落实到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三、时间安排

从即日起至2018年3月31日结束,分为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12月5日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召开专题会议作出部署,广泛宣传发动,逐级动员到位,将工作责任落实到有关部门和单位。

(二)隐患排查阶段(2017年12月6日至2017年12月20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按照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定期研判调度,组织联合督查、开展地毯式隐患排查,全面掌握所属行业、辖区范围内的隐患并建立工作台账。由县公安消防大队牵头,县水务局、县供排水公司配合,对县城区、各乡镇、园区建成区公共消防设施(主要是市政消火栓)进行排查;对排查出应建未建、已建损坏的市政消火栓建立台账,将其与市政消火栓维护保养不力的各单位名单一并上报县政府。

(三)隐患治理阶段(2017年12月21日至2018年3月10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根据排查出的一般隐患,召开专题工作会议,组织专业人员对问题进行分析,制定切合实际的整治方案。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需报请县政府进行专题讨论,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进行挂牌督办,确保排查出的隐患得到有效整治,全面保障县域今冬明春消防安全。

(四)总结考评阶段(2018年3月11日至3月31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对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自查自评,确保查处隐患得到全面、有效整治。同时,总结经验做法,研究建立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四、工作内容及措施

(一)抓好重点领域,坚决预防重特大和群死群伤火灾事故。

1.强化七类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要突出“三合一”、人员密集、易燃易爆、群租房、老旧住宅、少数民族村寨和“九小场所”等七类容易发生大火的场所单位,落实严防严管严控措施。

(1)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县级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逐个行业、逐个区域、逐个场所开展排查,分别摸清七类场所单位的数量、生产经营规模、建筑消防设施状况及消防安全管理、监管部门履职等情况,结合公安局“一标三实”基础信息采集工作以及相关行业部门的基础工作,督促场所单位详细登记,建立台账。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园区管委会要对辖区内七类场所实施全面排查,登记建档,做到心中有数,有据可查。

(2)逐级压实监管责任。对排查出的七类场所单位,根据规模、行业、区域等特点,逐一明确和落实监管责任。县公安消防大队依法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实施监督管理;有行业主管部门的,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由具体行业部门负监管责任;小单位和“九小场所”,由公安机关按照管辖范围明确公安派出所监管责任;“三合一”、群租房、老旧住宅和少数民族村寨,由各乡镇人民政府明确属地网格化管理责任。

(3)逐一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按职责分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和各园区管委会要督促人员密集场所单位落实主体责任,落实专职经理人制度,进一步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职责,加强日常巡查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指导大型易燃易爆单位建立专职消防队和工艺处置技术小组,严格落实“一厂一策”要求,提高专业处置能力。大力推动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人员密集场所和火灾高危单位,接入物联网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积极推广应用热成像、电弧检测、智慧用电等先进技术手段,加强早期火灾的可视监测和电气火灾的智能化处置。积极推动老旧住宅、群租房、“三合一”场所设置应急广播、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简易喷淋设施,组织居民、员工开展逃生自救演练。全国“两会”前,督促有关单位场所开展1次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1次电气线路检测,保证设施设备完好有效。

2.深入推进消防专项治理。

(1)开展“三合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针对近期消防安全事故突发的“三合一”重点领域,即住宿与生产、仓储、经营一种或一种以上使用功能违章混合设置在同一空间内的建筑。该同一建筑空间可以是一独立建筑或一建筑中的一部分,且住宿与其他使用功能之间未设置有效的防火分隔。各责任单位要对行业、辖区进行全面排查,不放过任何一个隐患点,全面实施消防隐患整治,确保现有“三合一”场所得到有效整治,基本实现员工集体宿舍与车间或仓库分离、与经营部位分离,进一步改善消防安全设施,提高消防安全水平。(规模以上企业由县经信局负责,规模以下企业由县工商质监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所属辖区范围,其他单位配合)

(2)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深入推进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探索建立高层建筑“互联网+N”消防管理机制,提高自我管理能力,引导没有物业管理单位的高层住宅成立自主管理机构,有条件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聘请专业机构实施消防管理。2018年春节前,每栋高层建筑要逐栋明确消防安全经理人或楼长,落实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县住建局、县房管局牵头,其他单位配合)

(3)开展电气火灾防范检查。要重点推动老旧小区电气线路改造工作,将电气线路改造纳入城中村、棚户区、老旧小区和传统村落改造工程内容,整治乱拉乱接电气线路问题,更换老化损坏的电气线路,鼓励安装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推动有关单位场所安装电气火灾监测系统。(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牵头,其他单位配合)

(4)开展村(居)民住宅消防安全整治。及时对辖区各类居民住宅小区(楼院)、村民院落以及其他住宅聚集地开展全面摸底,掌握村(居)民住宅消防安全状况。乡镇政府统筹部署,利用基层网格组织、治安联防队、保安巡逻队以及单位、社区微型消防站等力量,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通讯设备,建立相应的防火巡查制度,加大防火巡查力度。规范电动车存放及充电管理,鼓励设置固定集中的电动车充电点或者设置带安全保护装置的充电设施,严防电动车火灾事故。县公安消防大队要切实加大工作指导和督导检查力度,督促公安派出所对火灾隐患整改情况逐一核查,并依法用足用好各类执法手段,确保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得到有效治理。(各乡镇人民政府牵头,其他部门配合)

(5)开展仓储物流场所消防安全整治。要对仓储物流场所,尤其是位于城乡结合部和村(居)民自建的仓储物流场所,进行全面的摸底排查,并逐一建立工作台账。要重点整治消防车道堵塞、消防设施损坏、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安全制度不落实以及违规储存与仓库火灾危险等级不相符的物品等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要强化仓储物流场所消防水源和微型消防站建设、加强灭火救援演练,并探索创新物防技防手段,提升消防安全基础水平。(县经信局牵头,其他部门配合)

(6)开展文物建筑消防安全整治。全面排查本地文物建筑基本信息,消防水源、道路、设施等安全状况,并建立工作台账。要督促文物管理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完善制度,强化消防宣传和培训,加强日常消防安全管理。要分析研判文物建筑消防安全条件的突出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利用文物建筑专项经费,通过增设自动消防设施、独立式火灾报警器、简易喷淋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推行物联网消防安全监控管理等办法,全面提高文物建筑抗御火灾的能力。(县文广新局牵头,其他部门配合)

(7)深入开展重大和区域性火灾隐患治理。要结合本地实际,排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一步梳理重大和区域性火灾隐患,逐一制定整改方案,实行“一患一策”,列出时间表、画好路线图。整改期间,务必依法采取有效管控措施,坚决守住不发生较大以上或有影响火灾事故的底线,全力推动重大和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县公安消防大队牵头,其他部门配合)

3.全力做好重大活动、重要节日安保工作。紧盯全县“双节”“两会”等重大活动、重要节日,加强安全保卫工作,要组织专门力量对各类人员密集场所、节庆活动场所开展全面、深入、细致的安全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公安派出所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全面排查整治辖区“九小场所”火灾隐患,加大对烟花爆竹的管理力度,大力宣传“禁放” “限放”和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规定。(县公安局牵头,其他部门配合)

(二)夯实消防基层基础。

1.严格落实网格化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标准,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综治部门基础综合服务管理平台,逐级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和专职消防管理人员,开展常态化消防安全检查巡查、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以及消防安全疏散演练活动,有效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职责。

2.持续推进消防安全社区创建达标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深入推进安全社区建设的实施方案》(仁安办〔2017〕28号)要求,扎实开展消防安全社区创建达标验收。组织社区居民集中开展1次火灾警示教育和疏散逃生演练,提高自防自救能力。元旦、春节前,组织居民清楼道、清阳台、清住宅周边,提醒居民出门要关火、关电、关气,防止发生火灾。

3.织密做实最小灭火单元。各乡镇要建立志愿消防队,建立相应规章制度,加强防火安全检查和宣传教育,强化灭火应急救援培训、演练,落实专人负责消防摩托车维护保养和使用,充分将消防摩托车利用起来,在火灾发生时,能够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对初期火灾进行扑救。大力推进微型消防站建设提档升级,2018年3月底前,所有重点单位和90%的社区按照标准建立微型消防站,强化联勤联训和演练拉动,完善调度指挥和区域联防机制,逐步实现联防区域内“一点着火、多点出动,邻里互助、协同作战”。

4.进一步完善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全国“两会”前,县城、重点乡镇和其他建制乡镇要在全部完成消防规划(消防专篇)修编工作的基础上抓好规划的落实。按照年度任务和有关规划,全面完成市政消火栓建设任务,市政消火栓完好率达到98%以上。

(三)强化宣传提素质。

1.全面开展国务院办公厅《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宣贯工作。县公安消防大队提请县政府印发《办法》宣贯意见,详细解读《办法》的主要内容,推动对有关行业部门和单位开展专题培训,确保《办法》内容宣传的深度和广度。

2.开展社会化宣传培训。部署开展消防宣传进社区活动,全县评选表彰优秀消防宣传示范社区,督促指导网格长、楼(院)长、社区消防宣传大使开展社区消防宣传活动。开展消防宣传进学校,推进教材、师资、课时、场所“四到位”,60%的中小学生人手一册消防教材(读本)。深化消防安全“三提示”和“一懂三会”教育,对各级党政机关、行业部门、派出所民警和街道乡镇、社区负责人,以及重点单位负责人、管理人全部培训一遍。规范推进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鉴定,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持证上岗率达50%以上,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持证上岗人数满足社会要求。

3.推进媒体宣传报道。在报纸、电视台、电台及网站开设固定消防专栏,定期开展主题宣传,公益宣传提示做到经常化。利用电视、网络等媒体,开设消防法治讲堂,普及消防法律法规知识,剖析消防执法案例,警示社会单位履行消防法定职责。规范微博、微信等新媒体运营管理,针对当地火灾特点和重大节日活动时间节点,广泛开展有针对性地警示宣传教育和消防知识普及。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各园区管委会要结合本辖区、本单位、本行业领域实际情况,落实工作人员,列出检查清单,制定工作方案,确保排查到位,隐患整治到位,做到责任“零缺位”、排查“零漏洞”、执法“零容忍”,确保事故“零发生”。

(二)动真碰硬,确保实效。各级各部门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隐患整治实行看板管理,单位的隐患要在本单位内部公示。对隐患整治不力的企业要严管重罚并全县通报,重大安全隐患由县政府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同时,对没有如期整改的坚决贯彻落实“六个一律”执法措施,坚持在严字当头、重拳出击、铁腕执法的基础上,创新安全管理模式,努力提高企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要通过切实有效的考评、奖惩工作制度推动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一线员工落实安全工作职责,加强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以及消防控制室等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灭火疏散应急预案演练,抓好消防设施保养和消防力量建设,真正做到隐患自查、自纠、自改,全面落实消防主体责任。

(三)加强宣传,全民参与。县公安消防大队要在近期组织一次全县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教育培训。县委宣传部要安排有关部门充分运用短信、广播、电视等多种形式开展消防安全宣传,要会同安监、消防部门和县广播电视台制作消防安全专题片,对隐患整改及时、整改有力的单位要积极报道,对整改不力、逾期不改的单位和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曝光。各级各部门和各检查组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完善举报制度,鼓励企业职工,特别是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大排查大整治。

(四)强化督导,严格问责。一是各单位要层层分解责任,将任务逐项落实到岗到人,要实行领导干部分片包干、蹲点督导、跟踪问效等制度。二是县级各部门要严格落实监管责任,督促指导所属行业火灾隐患整改到位。三是县级领导按照分管部门、乡镇的工作分工,对分管部门、乡镇火灾防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四是对工作不落实、进展缓慢和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的单位和有关人员,实行责任倒查,严格依纪依法追责。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按照要求,结合实际制定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及动员部署情况,于12月5日前报县消安办(县公安消防大队);12月20日前报隐患排查台账;2月10日报隐患治理情况;3月3日前报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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