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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眉山市妇女儿童工作专项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
2017-12-06 00:00  
 索 引 号 20171221-171408-38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17-12-06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单位):

  《眉山市妇女儿童工作专项行动计划(2017—2020年)》已经市第四届政府2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 11月28日


  眉山市妇女儿童工作专项行动计划

  (2017—2020年)

  为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确保我市妇女儿童事业发展各项目标任务完成,特制定本专项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按照《眉山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眉山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要求,进一步建立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履职、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促进我市妇女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社会性别意识整体纳入法律体系和社会公共政策,妇女全面发展,儿童优先发展,两性和谐发展。覆盖城乡的基本医疗与公共卫生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妇女儿童健康水平不断提高;公平教育体系全面形成,妇女平等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和机会;妇女儿童发展环境更加优化,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保障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体系更加完善,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城乡和区域之间妇女儿童各类差距不断缩小。

  二、重点任务

  (一)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

  加强妇幼保健机构、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加大对妇女常见病筛查的投入,逐步扩大宫颈癌、乳腺癌免费筛查项目覆盖面,力争实现全覆盖。加强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知识宣传,规范检查项目,改进服务模式,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和措施,增强拟婚当事人和计划怀孕妇女自愿参与意识。突出艾滋病防控,健全长效防控机制,提升防治能力和防治效果,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干预措施。建立覆盖城乡居民,涵盖孕前、孕期、新生儿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服务制度,全面落实三级预防措施,有效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巩固爱婴医院管理成效,促进自然分娩和母乳喂养。采取分类指导、精准扶贫的方式,与对口支援的贫困县建立“一对一”对口帮扶关系的三级医疗卫生单位,与贫困县中心乡(镇、街道)卫生院建立“一对一”对口帮扶关系的二级医疗卫生单位,每年须不少于两次派出临床、公卫、管理等专业高级职称人员到帮扶机构中长期驻点开展技术指导、学术讲座、管理咨询等,在脱贫攻坚期内针对贫困地区的7岁至64岁贫困人口开展一次免费健康体检服务。(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扶贫移民局、市妇联,各县(区)人民政府)

  
专栏1 妇女儿童与健康领域主要指标
主要指标 单 位 2020年
人均预期寿命 77.3
妇女常见病筛查率 % >80
婚前检查率 % >80
产前筛查率 % >80
孕产妇住院分娩率 % >99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 % ≥98
孕产妇死亡率 /10万 ≤19
婴儿死亡率 ≤6.5
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 % ≥80


  (二)提升妇女儿童受教育水平。

  扩大城乡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质量保证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重点聚焦学前教育资源短缺的贫困地区和留守儿童、流动儿童、残疾儿童等困难群体。巩固提高义务教育水平,全面实施免费义务教育,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努力提高职业教育水平,进一步扩大职业教育规模。加大薄弱环节和关键领域的教育资源配置力度,着力向农村地区、贫困地区、革命老区倾斜。坚持“两为主”、完善“两纳入”,简化优化入学办理流程和证件要求,保障每一位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就学权利。针对残疾儿童实际,通过特教班、随班就读、送教上门等多种方式,做到“一人一案”,切实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加快推进特殊教育学校建设。(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体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扶贫移民局、市残联,各县(区)人民政府)
专栏2 妇女儿童与教育领域主要指标
主要指标 单 位 2020年
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 % 80左右
学前三年毛入园率 % ≥85
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 % ≥95
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 10.16
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 % ≥95


  (三)保障妇女平等享有经济资源的权利和机会。

  加快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整合,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打破城乡、地区、行业分割和身份、性别歧视,维护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利。加大力度构建完善的农村商贸流通网络,统筹推进现代服务业发展,扩大对外经贸和发展电子商务等途径,为妇女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和岗位。大力开展农村妇女先进实用技术、经营管理和职业技能培训,广泛利用“科普月”“科技周”“科技下乡”等形式,帮助农村妇女学科技、用科技,努力提高其致富本领。大力发展特色农业,带动妇女从事适销对路的种、养业生产,扶持妇女种养大户发展。加大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力度,重点支持贫困地区发展特色产业和贫困人口就业创业。支持妇女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建设,搭建集创业指导培训和综合服务为一体的女性特色创业平台。推进实施妇女居家灵活就业示范基地项目,每年建设一批市级、省级妇女居家灵活就业示范基地,将示范基地建设成为助力贫困妇女精准脱贫的有效载体。(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体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政府金融办、市扶贫移民局、市妇联,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提高妇女参与国家、社会事务管理实效。

  加强女干部“源头活水”建设,不断改善女后备干部队伍的年龄结构、知识结构、专业结构,重点培养一批思想素质好、发展潜力大、年富力强,能够担任党政正职和可以进班子的女干部后备人选。强化女干部培养锻炼,采取多种形式的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提升适应“三大发展战略”“两大跨越”的能力素质,加大培养引进女性专业人才,提升女性干部人才队伍的专业化水平。加大女干部选拔使用力度,严格按照政策要求,把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整体规划,对女干部出缺的领导班子及时进行补充调整,对条件成熟、特别优秀的女干部按照政策要求适时安排到正职岗位上培养。在换届选举中做好宣传工作,为妇女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创造条件,动员妇女积极参与村(社区)自治事务,参加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妇联,各县(区)人民政府)

  
专栏3 妇女参与决策管理领域主要指标
主要指标 单 位 2020年
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 % >10
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比例 % >30
居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比例 % ≈50


  (五)提升妇女儿童民生保障水平。

  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完善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落实全民参保计划,从制度全覆盖向人员全覆盖发展,引导农村贫困人口积极参保续保,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覆盖范围,推进落实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助政策,实现应保尽保。对贫困人口实行医保倾斜支付政策。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进一步完善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切实做好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加快建立全市0—6岁视力、听力、言语、智力障碍和肢体残疾、孤独症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和辅具专项补贴制度,逐步使其免费得到手术、康复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等服务。发挥财政引导作用,大力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加快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运营。加大社会工作从业人员培训力度,逐步健全学历教育、专业培训和知识普及有机结合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体系,到 2020年确保每个乡(镇、街道)至少有一名专业社会工作者。(责任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发展改革委、市教体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扶贫移民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各县(区)人民政府)

  
专栏4 妇女儿童与社会保障、福利领域主要指标
主要指标 单位 2020年
为0—6岁残疾儿童提供康复训练和服务 286
新建、扩(改)建县级残疾人康复、托养等中心 3
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 ≥35


  (六)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建立健全政策法规性别平等评估咨询机制,坚持把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贯穿于法治宣传、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全过程。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和提高全社会自觉抵制家庭暴力的意识和能力,提高受家庭暴力侵害妇女儿童的自我保护能力。加强反家暴学习培训,提高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反家暴工作能力和意识,市、县(区)建立反家庭暴力多部门联动合作机制。落实保障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相关政策,确保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严厉打击一切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注重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侵害妇女儿童的犯罪发生。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网络建设,为妇女儿童提供高效、快捷的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和司法保护。进一步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统筹推进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责任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委宣传部、市综治办、市教体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文广新局、市法制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各县(区)政府妇儿工委)

  (七)优化妇女儿童生存环境。

  加大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理论研究,推动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教学计划和各级干部培训规划。多渠道、多形式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大力宣传促进妇女儿童发展的法规政策、国际公约,营造有利于妇女儿童生存发展的社会氛围。大力发展农村集中式供水工程,重点解决贫困地区饮水安全问题。大力宣传改厕的重要意义,加强对改厕工作的技术指导和服务,提高农村卫生厕所的普及程度。加快各级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站)建设,充分发挥中心(站)作为儿童校外活动阵地总部的引领作用和枢纽作用。在农村地区新建一批乡村学校少年宫,满足农村未成年人的精神文化需求。开展面向农村留守妇女儿童等特殊群体的文化活动,培育一批针对农村留守妇女儿童群体的文化服务品牌。加大“儿童之家”建设力度,建立以村(社区)为基础的儿童保护工作运行机制,充分挖掘和合理利用社区资源,动员政府相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志愿者参与儿童保护。扩大与国际国内妇女儿童组织的交流合作,宣传我市促进妇女儿童发展取得的成就,利用国际国内资源,为我市妇女儿童发展争取更多的有利条件。(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党校〔眉山行政学院〕、市发展改革委、市教体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文广新局、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各县(区)人民政府)

  
专栏 5 妇女儿童与环境领域主要指标
主要指标 单 位 2020年
持有证书的专业社会工作者人数 每个乡(镇、街道)至少1人
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 % >85
农村集中式供水受益人口比例 % ≥85
城市和县污水处理率 % >92
儿童之家建设 % 90%城乡社区建立1所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级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妇女儿童工作,把妇女儿童发展的目标任务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政府工作议事日程,纳入部门工作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市、县(区)政府妇儿工委负责专项行动计划实施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工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目标任务,健全定期报告、例会、调查研究、业务培训、检查督导制度,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履职、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

  (二)加强工作保障。

  将实施专项行动计划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重点扶持农村地区、贫困地区、革命老区妇女儿童发展,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妇女儿童事业发展。各级政府妇儿工委加强对办公室专职干部、成员单位联络员、统计监测人员、专家评估人员和妇女儿童工作人员的工作指导和业务培训,培养一支高素质、懂业务、善管理、会协调、服务好的妇儿工委干部队伍。

  (三)做好监测评估。

  探索建立分年龄、分性别统计制度,完善统计监测指标体系,科学开展监测评估分析,确保监测数据来源的可靠性和达标判断的客观性,加强趋势分析和监测结果运用,促进妇女儿童发展各项指标全面落实。适时由市、县(区)政府妇儿工委牵头,组成多部门参与的评估督导组,对专项行动计划的实施情况开展评估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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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眉山市委 眉山市人民政府主办 各区县委和人民政府及市级各部门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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