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2002年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修订)第二十二条:国家对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实行测绘资质管理制度。第二十三条: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测绘资质审查、发放资质证书;
(二)《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国测管字[2009]13号发布)
二、申请条件
(一)独立的法人单位,并有固定的住所;
(二)有与其从事的测绘活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与其从事的测绘活动相适应的技术装备和设施;
(四)有健全的技术、质量保证体系和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三、申报材料(通过“资质管理系统”提交)
(一)申请报告;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核对原件),公司章程,若为新成立单位可提交验资报告和预登记核准通知书;
(三)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简历及任命或聘任文件;
(四)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任命或聘用文件、劳动合同、毕业证书、身份证以及合法的人才流动证明(核对原件);
(五)主要测绘仪器的检定证书(核对原件)、购买发票(调拨单)以及主要测绘专业软件的测评证书、购买发票等证明材料;
(六)测绘技术、质量保证体系、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测绘生产和测绘成果的保密管理制度及其考核合格的证明文件;
(七)单位住所及办公场所面积证明;
(八)反映本单位技术水平的测绘业绩及获奖证明材料;
(九)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四、办理程序
(一)资质申报须登陆“四川省测绘局”门户网站(www.sczw.gov.cn),通过“资质管理系统”填报相关表格及附件材料,并打印一份由本系统自动生成的《测绘资质申请表》,网络材料及《申请表》一并上报;
(二)受理;
(三)审查;
(四)颁发测绘资质证书;
(五)取件人凭身份证领取办理结果。
五、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8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测绘局窗口电话:(028)86955613
投诉电话: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028)86936179、86942671
省测绘局:(028)66065656
网 址: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www.sczw.gov.cn
省测绘局:www.scbsm.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