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事项名称 |
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变更初审 |
二、适用范围 |
在本行政区域内没有设立农业主管部门的县级区域申请变更农作物种子、食用菌种、草种生产经营的生产品种和地点、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企业住所的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
三、服务类型 |
行政许可 |
四、设立依据 |
(一)《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6年第5号)第十九条;(二)《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2006年农业部第62号令、农业部令2015年第1号修订)第十九条;(三)《草种管理办法》(2006年农业部令第56号,农业部令2015年第1号修订)第二十三条、第三十条;(四)《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6年第5号)第十三条。 |
五、办理机构 |
市农业局行政许可科 38167787 |
六、数量限制 |
无限制 |
七、申请条件 |
在四川省区域内已经获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变更品种或地点的,应当在播种三十日前。 |
八、申请材料 |
1、《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2、统生产地点检疫证明,种子生产安全隔离和生产条件说明(仅需变更或增加生产地点的提供);3、品种审定证书,品种介绍;生产具有植物新品种权的种子,提交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证明,生产种子是转基因品种的,应提交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仅需变更和增加生产品种的提供);4、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企业新章程,全体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变更法人代表、企业名称、企业住所的提供);5、变更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仅需申请变更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提供);6、生产(经营)许可证原件(申请新增加生产地点的,只需提供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
九、办理流程 |
申请(窗口)→受理(窗口)→审查→(窗口)→领取办理结果(窗口) |
十、办理时限 |
1、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无现场勘验、评估等转外环节) |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十二、办理结果 |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
十三、结果送达 |
窗口取件 |
十四、监督投诉渠道 |
38166130,12345 |
十五、附录 |
登录眉山市电子政务大厅,点击“网上办事”项下载《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