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三级资质)办事指南
一、法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年主席令第91号)。
(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原建设部令第159号)第三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等。
二、申请条件
(一)在眉山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建筑施工活动的建筑业企业;
(二)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核准了相应建筑施工类经营范围;
(三)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原建设部令第159号)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所列条件。
三、申报材料
(一)企业新申请提交以下材料: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在“四川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打印一式四份,电子文档一份)。
2、附件材料(一式一套,需转相关部门审核的另增加一套)用A4纸装订成三册,其中:
第一册 综合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公司章程(经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章程);
3、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
4、企业经理和企业技术、财务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的技术负责人代表工程业绩证明资料;
5、企业资质标准所要求的企业设备、厂房等的相关证明。
第二册 人员材料
①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身份证;
②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和经济管理人员职称证书、身份证、养老保险凭证(提供申报前近一个月的缴费凭证和与申报单位名称一致并加盖了社保部门公章的参保人员名册);
③标准中对专业人员和技术工人有特殊要求的,应提供职称证书或岗位证书、身份证、养老保险凭证(提供申报前近一个月的缴费凭证和与申报单位名称一致并加盖了社保部门公章的参保人员名册)。
四、其他要求
(一)附件材料采用A4纸装订成册。附件材料应按上述所列申报材料顺序列出详细目录和页码,并有目录和分类编号;
(二)申请人要如实填报《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企业法定代表人须在申请表上签名,对其真实性负责。
(三)申报材料要清楚、齐全,出现数据不全、字迹潦草、印鉴不清、难以辨认的,资质受理部门可不予受理;
(四)以上申报材料均需提交复印件,并核验原件。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注册执业人员注册证复印件应加盖个人执业印章。否则复印件无效。
五、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需先登陆“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www.scjst.gov.cn),进入“电子政务大厅”在“在四川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信息系统” 中填报《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并打印。
(二)申请人先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资质申请,提交相关材料,经初审后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市政务服务中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窗口受理、审核,并在承诺时限内将审核意见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网站(www.msjsj.gov.cn)公示;
(四)公示期结束后即在市住房城乡和建设局网站上发布建设类企业行政许可审批决定的通告;
(五)涉及铁道、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的建筑业施工资质,转省级相关部门评审后,由住房城乡建设厅做出行政许可决定。
(六)准予许可的,于取件承诺时间内向申请人颁发资质证书并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公示平台上公示办理结果。
六、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6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18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地点
市党务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市住建局窗口
九、联系方式
市党务政务服务中心市住建局窗口联系电话:(028)38166029
查询网址http://www.msjsj.gov.cn/